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文化和旅游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3-04-21     来源: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字体大小:

各市州文旅广(体)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世界旅游目的地的意见》,打造五张湖南名片,促进文旅行业高质量发展,全面实施“十四五”文旅规划蓝图,根据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省文化和旅游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1.深入推进文旅金融合作。

支持范围:按照《湖南省旅游企业融资担保风险代偿补偿实施办法》,对列入省内“融资担保风险代偿补偿白名单”的旅游

企业开展融资担保风险代偿补偿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全省旅游业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申报条件:风险补偿项目根据《湖南省旅游企业融资担保风险代偿补偿实施办法》要求另行申报。

分类评审牵头处室:省文旅厅产业处,联系人:刘元斌,13975819096。

2.开展“五张名片”文旅活动。

支持范围:支持重大文旅活动及文旅形象宣传推广工程,围绕“三湘四水 相约湖南”旅游总体形象品牌,支持省委省政府主办、省文旅厅承办或由省文旅厅牵头主办,开展促进我省文化和旅游融合,推进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文化旅游(文物、非遗)活动,开展文化旅游形象宣传和产品推广。

申报条件:此项由省文旅厅相关处室申报,市州和省属单位不在此申报。项目金额超过200万的需完成财政投资概算评审。

牵头处室:省文旅厅财务处,联系人:周峥,0731-85286022。

3.历史文化和农耕文化旅游。

支持范围:重点扶持国有文博单位、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挖掘文化遗产品质内涵,提升旅游服务能力,推出结合湖湘历史文化和考古研究的文化遗产旅游精品展陈、打造旅游文创品牌,开展社会教育活动和历史研学课程,提升文物周边旅游环境(文物本体及保护范围内保护及环境整治项目不在此处申报)。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国有文博单位和文物保护项目的管理单位,文物周边旅游环境整治项目需编制修缮提质方案,确保周边景点的体量、色调、风格和文物本体保持协调,并参照省级以上文物保护项目管理程序完成项目预算控制数评审。文创项目需提供设计文本及图片。

申报数量:省文旅厅厅直单位限报1个;各市州申报不超过5个(其中市州本级项目不超过2个)。

分类评审牵头部门:省文物局,联系人:杨跃武,0731-84443179。

4.红色文化旅游。

支持范围:支持省级及以上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列入“十四五”红色旅游发展专项规划且事业单位性质的红色旅游景区(点),深度发掘红色文化内涵,创新红色旅游方式,研发党性教育和红色教育课程,开发符合红色研学需要的课程及红色文创,提升导游讲解服务,推出红色主题精品展陈,利用红色文化的溢出效应,以红带绿,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重点推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湖南段)和湘赣边红色旅游融合发展。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红色旅游景区的管理单位,红色文化旅游党性教育和教育课程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需形成有能够用于公开展播展演的红色主题精品课程,创新形式开展红色微党课宣讲,并提供课件文本或主题视频。革命历史类主题陈展方案需获省委宣传部或省文物局审批。红色文创项目需提供设计文本及图片。

申报数量:省文旅厅厅直单位限报1个;各市州申报不超过5个(其中市州本级项目不超过2个)。

分类评审牵头部门:省文旅厅资开处,联系人:裴泽生,0731-85286100。

5.融合创新培育新业态。

支持范围:支持观光休闲农业、生态旅游、工业旅游、低空旅游、汽车露营、体育旅游、康养旅游、研学旅游等融合发展新业态,以“+旅游”示范项目推动文旅产业融合创新发展。

申报条件:项目要求已建成,立项、土地使用、环境评价、规划等审批手续齐全,项目单位在近年税收贡献上有显著成效,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申报数量:各市州申报不超过2个。

分类评审牵头处室:省文旅厅产业处,联系人:张国兵,13617318000。

6.非遗旅游发展。

支持范围:支持国家级和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省级非遗基地、非遗村镇、非遗街区、非遗工坊示范点在保证文化本源的基础上,开展与旅游体验相融合的非遗民俗活动、非遗主题研学旅游、非遗旅游商品创意研发,重点打造一批湘瓷、湘绣、湘菜、湘茶、湘戏等“湘”字品牌,持续提升湖南旅游商品影响力。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需在相关名录内。申报内容涉及提质改造的项目,总金额达到当地投资评审限额需提供经同级财政投资评审的项目概算。

申报数量:省文旅厅厅直单位限报1个;各市州申报不超过5个(其中市州本级项目不超过2个)。⠂

分类评审牵头处室:省文旅厅非遗处,联系人:刘彬,0731-85286034。

7.旅游文化演艺活动。

支持范围:支持打造一批承载湖湘文化、湖湘精神、湖湘价值的文化旅游精品,重点扶持全省国有文艺院团开展与旅游结合的剧(节目)创作与演出,培育引导体现湖湘特色文化,发掘红色文化内涵,主题积极向上的演艺示范项目。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国有文艺院团,项目为经营性,需与景区(点)、剧场签订长期固定驻场演出合同。

申报数量:省文旅厅厅直单位限报1个;市州申报不超过3个(其中市州本级项目不超过1个)。

分类评审牵头处室:省文旅厅艺术处,联系人:林华军、彭祎璠,0731-85286032。

8.演艺惠民。

支持范围:支持省文旅厅组织的省直文艺院团“送戏曲进万村、送书画进万家”“戏曲进校园”等文化惠民活动。

申报条件:此项由省文旅厅相关处室申报,市州和省属单位不需申报。

牵头处室:省文旅厅艺术处,联系人:林华军、李国乐,0731-85286033。

9.艺术精品(群文作品)创作及复排。

支持范围:支持推出符合大历史观、大时代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的优秀作品,重点打造一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乡村振兴以及反映旅游目的地红色历史、特色文化的舞台艺术精品;支持面向全国全省的重大美术(书法、摄影)主题展览项目(不接受个人作品展览项目),支持推进文旅深度融合的美术类展览项目;支持群众喜闻乐见的小型戏曲、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等专业剧(节)目和群众文化作品;支持围绕精品创作开展的剧本孵化、研讨、研究等系统工程项目。

申报条件:艺术精品(群文作品)创作及复排项目,按照附件清单(附件2、3)提供附件资料。

申报数量:省文旅厅厅直单位限报3个;各市州申报艺术创作不超过15个(市州本级不超过7个),其中大型舞台艺术精品项目(新创、复排)创作不超过3个(市州本级不超过2个)、小型舞台艺术作品不超过5个(市州本级不超过2个)、美术(书法、摄影)展览项目不超过2个(市州本级不超过1个),群众文化创作项目不超过6个(市州本级不超过2个)。

分类评审牵头处室:艺术精品(群文作品)创作及复排专业口项目由省文旅厅艺术处负责,联系人:叶建武、廖琪(大、小型,复排),0731-85286032;李国乐(书法美术摄影),0731-85286033;群文口项目由省文旅厅公服处负责,联系人:容玉娇,0731-85286064。

10.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支持范围:支持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及其扩展名录项目(国家级项目不在此列)的保护传承,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授艺活动补助(传承人活动补助不需申报)。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单位。

申报数量:省文旅厅厅直单位限报1个(省文化馆可报3个);各市州申报比例不超过本地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总数的30%(市州本级项目不超过申报总数的50%)。

分类评审牵头处室:省文旅厅非遗处,联系人:刘彬,0731-85286034。

11.推出科技赋能数字文旅新品。

支持范围:支持文旅融合数字化建设,支持国有文化文物单位文旅公共领域数字化转型提质,搭建在线直播、古籍数字保护、数字鉴赏、慕课培训、交互体验等智慧化服务场景,培育公共服务新业态。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国有文化文物单位,涉及文旅融合信息平台建设项目,需提供同级政府相关部门数字化项目立项批件。项目总金额达到当地投资评审限额需提供同级财政投资评审的项目概算。

申报数量:省文旅厅厅直单位限报1个;各市州申报不超过3个(其中市州本级项目不超过1个)。

分类评审牵头处室:省文旅厅科技教育处,联系人:陈跃辉,0731-85286110。

12.文旅行业管理。

支持范围:支持文化旅游规划编制、行业标准制定及评定、行业质量管理、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统计调查、人才培育、重大课题调查研究等。

申报条件:此项由省文旅厅相关处室申报,市州和省属单位不在此申报。

牵头处室:省文旅厅财务处,联系人:周峥,0731-85286022。

13.文化设施维修改造。

支持范围:支持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所属的文旅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

申报条件:文化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总金额达到当地投资评审限额的需提供经同级财政投资评审的项目概算。

申报数量:省文旅厅厅直单位限报1个;各市州申报不超过4个(其中市州本级项目不超过1个)。

分类评审牵头处室:省文旅厅财务处,联系人:邱剑,0731-85286022。

以上各类项目部属在湘企业(单位)、其他省直属单位、国有企业申报总计不超过1个。

二、申报主体

(一)项目申报主体

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所属各单位;其他有关行政事业单位所属的艺术作品创作单位;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全国重点文物、省级文物项目保护单位的管理单位。

(二)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和信用良好,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2.申报单位成立时间在2021年12月31日以前。

3.申报单位为企业单位的需提供2022年及2023年一季度的完税情况。

4.同一项目内容不得多头申报,不得与其他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申报;上年度获得支持的项目或上年度支持项目完成绩效较差的单位不得连续申报。

三、项目申报程序

所有项目申报实施线上线下同时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项目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综合管理平台”(http://xmsb.rkinfo.cn/)进行注册,申报注册资格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后,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在申报平台填写并上传申报材料。

(二)市(州)、县市(区)申报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同级文旅广(体)局、财政局对项目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由文旅广(体)局填写《2023年省文化和旅游资金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1),出具申报报告,盖章文件同时上传至“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综合管理平台”。

(三)市州推荐文件及汇总推荐表纸质版(附件1)经市(州)文旅广(体)局、财政局审核盖章后,分别报送一份至省文旅厅财务处和省财政厅文化处。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包含复印件)经市(州)文旅广(体)局审核盖章后,按照A4规格装订成册,分别报送至文旅厅对应处室进行分类审核。

(四)“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综合管理平台”开放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10日,各级用户可在登录平台后自行下载平台操作手册。

(五)省属企业(单位)按申报要求向其主管部门申报,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省文旅厅、省财政厅行文推荐,并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综合管理平台”中进行审核申报。

(六)部属在湘企业(单位)直接向省文旅厅、省财政厅行文申报,并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综合管理平台”中同步申报。

(七)省文旅厅厅直单位按申报要求,直接向省文旅厅、省财政厅行文申报,并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综合管理平台”中同步申报。

(八)根据申报项目类别,省文旅厅相关业务处室牵头分别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综合评审意见,省文旅厅财务处汇总后会同省财政厅结合评审意见、项目实施进度、上年度资金项目绩效和年度资金预算规模,提出当年拟支持项目及经费安排初步方案,报省文旅厅党组会议审定,经审定拟支持的项目,向社会公示后,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

四、工作要求

1.各级文化和旅游、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根据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及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严格把关并认真核实,必要时核对原件或现场核查。

2.专项资金纳入财政绩效管理范畴。市州文旅、财政部门应负责对本地区申报项目实施跟踪问效,做好指导和考评工作,省文旅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对资金项目全过程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近两年资金项目的绩效情况作为2023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

3.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4.省文旅厅项目申报推荐审核工作联系人:周峥0731-85286022。

管理平台技术支持单位联系人:胡勇辉,13974994535。

附件:1.2023年省文化和旅游资金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

2.2023年省文化和旅游资金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3.2023年省文化和旅游资金项目申报书(模板)

4.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综合管理平台操作手册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3年4月18日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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