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 2021-08-31     来源:芙蓉区数据资源中心     字体大小: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加强全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统筹集约、规范高效管理,高质量打造“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长沙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和《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芙蓉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出台目的

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集约建设、融合共享”的原则,建立整体协同、规范高效、动态管理的运行机制,防止出现重复建设、浪费财政资金的现象。

三、重要举措及落实办法

一是规范了职能职责。在编制芙蓉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时,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将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的相关行政职能职责调整由“芙蓉区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其他各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均对照市里的文件予以划分。

二是加强网络安全和密码应用安全管理。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明确区委网信办负责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网络安全审查,依法开展网络安全监督的工作职责;同时明确区委机要局负责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商用密码应用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三同步一评估”要求落实情况、评估后问题整改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的工作职责。

三是明确了项目年度计划编制“设计先行、有序实施”的规程。为加强我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统筹管理,项目年度计划改变传统的编制模式,明确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坚持“设计先行、有序实施”的原则,要求年度计划编制前提前进行前期研究和方案报审,相关单位结合工作需求提出项目建设申请,经区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并向区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通过后,区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联合评审意见,作为相关单位申报下一年度项目预算的依据。强调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联合评审意见的项目,原则上不能申报下年度计划。

四是明确了采购信息化服务有关事项。明确了属于信息化服务的按服务类项目采购。总投资100万元(含)以上且属于数据处理服务、运营服务的项目,在服务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对项目服务情况进行年度评价,评价结果向区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服务期满后,由建设单位报区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五是补充特殊紧急情形项目审批的绿色通道。明确因特殊原因需满足时效要求的项目,经建设单位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可直接编报初步设计方案和设计概算。因应对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的项目,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可先建设再补齐项目技术方案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应开辟绿色通道,建设单位需在启动建设2个月内报批。

芙蓉区数据资源中心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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