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 : 2022-03-01     来源:芙蓉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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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组织实施辖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可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且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和管理,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负责审核征收要件,把关征收程序,编制征收补偿预算、工作经费预算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办理报批备案等工作。

(3)负责与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签订征收委托合同,并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实施征收,做好政策把关及业务培训工作。

(4)拟定并发布征收项目第一至第六公告,通知暂停办理相关手续,配合选定征收评估机构及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5)负责解控征收补偿资金,审核拨付征收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并按《芙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资金管理及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和征收委托合同约定拨付工作经费、评估、测绘等费用。

(6)负责办理征收协议审核、备案、产权注销及实施分户行政征收等工作,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做好相关征收文件、资料保管工作。

(7)负责征收房屋的拆除备案和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牵头与市征收办及业主单位办理项目征收成本结算。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编办核定,芙蓉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包括本级,内设科室四个,无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征收管理科、财务科、综合审查科。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长沙市芙蓉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604.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04.61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850.96万元,上升30.90%。主要是2022年预计新增浏阳河以东片区[如远大三路(红旗路-区界)建设用地项目等]8个计划启动的基础设施项目和蔡锷中路两厢(一期)、蔡锷中路两厢(二期)、袁家岭新华书店及周边零星地块棚改项目扫尾以及尚未结算的棚改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工作经费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部门支出预算3,604.61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3,583.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850.96万元,上升30.90%。主要是2022年预计新增浏阳河以东片区[如远大三路(红旗路-区界)建设用地项目等]8个计划启动的基础设施项目和蔡锷中路两厢(一期)、蔡锷中路两厢(二期)、袁家岭新华书店及周边零星地块棚改项目扫尾以及尚未结算的棚改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工作经费收入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3,604.61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3,583.32万元,占99.41%;住房保障支出11.89万元,占0.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0万元,占0.26%。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68.0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3,436.55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城乡社区支出3,436.55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和基础设施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委托劳务咨询等政府购买服务经费以及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购置费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长沙市芙蓉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与去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长沙市芙蓉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三公”经费预算与去年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00万元;培训费预算0.00万元;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0.9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9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6.0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04.0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部门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部门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604.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06万元,项目支出3,436.55万元。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表

(具体见附件)


芙蓉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

2022年3月1日

307003__长沙市芙蓉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芙蓉区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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