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发布时间 : 2020-11-10     来源:芙蓉区妇联     字体大小:

芙蓉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全面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发展、谋求两性平等,创造儿童友好型城市、改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环境,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长沙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妇女儿童发展现状,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指儿童为出生至未满18周岁的人。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引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引领服务联系群众的根本要求,认真执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提高妇儿儿童综合素质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重点、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推动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社会经济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妇女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全面发展。从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的利益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

2.注重参与,平等发展。注重社会公平,落实体现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建设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畅通儿童表达渠道,重视吸纳儿童意见,鼓励、支持儿童广泛参与社会生活。任何妇女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以及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等差异受到任何歧视,为妇女儿童创造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

3.儿童优先,协调发展。在政策规划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应坚持从儿童身心发展不同阶段的特点和需求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加强制度建设,统筹社会资源,合理调整资金投入、项目布局等,促进妇女儿童协调发展。

、总体目标

(一)将妇女发展融入芙蓉区发展整体战略与社会建设和治理体系,提升与品质芙蓉相匹配的妇女发展水平,推动妇女在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平等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的建设,促进妇女的政治地位和决策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妇女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妇女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得到进一步提高,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妇女发展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不断优化,全面实现妇女平等参与和协调发展。2025年,指标设置、策略措施都要充分体现芙蓉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妇女儿童事业在省市的领先地位,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二)建立健全儿童的公共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不断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环境,使儿童充分享有法律保护的各项权利;保证儿童得到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生活娱乐、权益保障等全方位的公共服务,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断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到2025年,芙蓉区儿童发展水平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延长妇女健康寿命。

--妇女在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妇女卫生保健知识得到宣传普及。

--妇女身体素质不断提高。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3/10万以下。

3.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早孕建册率达85%以上,产后访视率达95%以上,高危妊娠管理率达95%以上。

4.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建立定期筛查制度,为所有符合条件的35-64岁适龄妇女每3年免费进行1次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妇女常见病目标人群定期筛查率达90%以上。

5.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孕早中期检测率达90%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70%以上。

6.婚前医学检查率达90%以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90%;叶酸服用率达92%以上。

7.提高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水平,孕产妇血清学产前筛查率达75%,产前筛查异常(高风险及临界风险)孕产妇干预诊断率达80%以上。

8.创造促进自然分娩的环境和条件。在全社会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自然分娩知识,为孕产妇及家庭成员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引导孕产妇选择科学的分娩方式。加强围产期保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严格控制剖宫产。

9.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计划生育有关临床医疗服务、再生育技术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90%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0.5‰以下。

10.围绝经期生殖健康知识宣传覆盖率达80%以上;围绝经期妇女免费取出宫内节育器目标人群覆盖率达90%以上。

11.加强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完善流动妇女管理机制和保障制度,实现流动妇女均等化服务。

12.加大卫生保健知识宣传力度,普及防治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妇幼健康教育覆盖率达80%以上,母婴保健核心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母婴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0%以上。

13.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

——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低。

14. 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控制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新生儿进行1次免费新生儿多种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95%以上。

——新生儿听力筛查初筛率达95%以上。

15.提高儿童预防保健水平。

——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达95%以上。

——0-6岁儿童血红蛋白检测率达80%以上。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

16.提高儿童早期营养水平。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控制在5%以下。

——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

——5岁以下儿童肥胖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

17. 控制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发生,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用药率达95%以上,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率达95%以上,艾滋病暴露儿童早期诊断率达90%以上。

18.提高妇女精神卫生水平。

——妇女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提高。

——妇女产后抑郁症得到预防和干预治疗。

——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降低。

19.进一步完善学校高发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

动处置机制。

20.控制儿童常见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病。

21.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社区为单位达95%以上。

22.学校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开展新生入学结核病体

检,体检率95%以上。

23.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开展幼儿园、中小学校健康行为方式教育。

24.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发生率。

25.控制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新发感染率,降低妇女艾滋病感染和性病新发感染报告病例数。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力度。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健全服务网络,坚持公益性质,提供妇女人人共享的保健服务。不断提高基层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程度。提高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急需领域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妇幼保健人员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妇幼健康服务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

2.加强区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管理,完善救治协调机制,畅通绿色救治渠道、保障救治网络高效运行。发挥辖区省市二级救治中心专家优势,夯实危重孕产妇救治网底。定期开展辖区产科急救演练,提升综合救治能力。加强助产机构产科质量管理,开展产科质量评价。重点加强对民营医院的规范管理和业务指导。

3.加强流动孕产妇、儿童管理建立健全辖区流动孕产妇、儿童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有效落实相关工作措施,为辖区流动孕产妇、儿童提供均等化服务,降低流动孕产妇死亡率,改善流动孕产妇、儿童健康状况

4.提升健康管理内涵。规范提供科学备孕、早孕建册、产前检查、产前筛查与诊断、住院分娩、产后访视等全程服务,全面开展孕产妇营养、心理健康评估及指导,为孕产妇提供安全、有效、优质的孕产期保健服务。

5.加强高危妊娠管理严格执行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集中救治;加强新入院孕妇的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并将评估结果写入病程记录;加强出院孕产妇的评估与指导,落实出院后随访;开展高危孕产妇管理调查研究,探索建立妊娠风险评估橙色、红色、紫色的专案管理路径。

6.整合辖区医疗资源,实现妇女两癌检查服务常态化。加强阳性对象管理。重点加强检查结果阳性对象的管理,建立健全跟踪随访制度,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7.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与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相结合,确保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能及时享受免费服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扎实开展孕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检测服务,切实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加强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规范治疗及随访,细化区域管理流程落实暴露儿童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工作及满18月龄的抗体检测,提高梅毒暴露儿童的随访和检测的依从性;加强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督促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及时接种乙肝疫苗及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实现最大限度减少因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

8.整合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流程,促进与孕期保健服务的无缝对接。多种途径开展健康宣传和科学普及,将地中海贫血筛查健康教育纳入区、街道、社区三级出生缺陷防控宣传、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三个环节,促进宣传关口前移提高服务对象主动参与意识,扩大目标人群覆盖面。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验室的质量管理,坚持开展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提高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加强叶酸保管,确保仓储条件符合要求;做好叶酸发放工作,确保免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到位。

9.规范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项目。产前诊断机构和产前筛查机构严格按照项目要求为符合条件的孕妇提供血清学产前筛查、NIPT检测和产前诊断相关服务,明确专人负责,对高风险孕妇及时召回,指导其转诊至产前诊断机构,提高筛查阳性孕妇干预诊断率及产前筛查对象妊娠结局的随访率。开展微信平台、多媒体、宣传册、孕妇学校等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活动,增加孕产妇对优生优育、产前筛查和诊断知识的知晓率,引导孕产妇主动、自愿接受免费产前筛查和NIPT检测服务。

10.创造促进自然分娩的环境和条件。在全社会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自然分娩知识,为孕产妇及家庭成员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引导孕产妇选择科学的分娩方式。加强围产期保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严格控制剖宫产。加强产科医护人员技术培训,提高助产水平。

11.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指导育龄群众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为符合条件者免费提供避孕节育的常规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和治疗服务,提高避孕措施落实及时率和有效率,减少非意愿妊娠开展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工作。积极探索开展产后避孕等服务工作。规范基层计划生育手术室管理和质量控制。

12.多方式、多渠道、多维度对围绝经期妇女进行生殖健康知识宣教。积极开展围绝经期妇女免费取出宫内节育器项目,进一步畅通转诊绿色通道,加强质量控制和术后随访,保障手术安全,保护围绝经期女性生殖健康。

13.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开展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复核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危重新生儿转诊、会诊机制和救治网络,提高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确保危重新生儿得到及时、有效、高效救治。推进高危儿保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高危儿保健技术培训和基层指导,推广高危儿基本保健服务技术。开展早产儿保健管理及救治培训,落实国家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防范意外伤害多部门联合开展儿童意外伤害防范宣传教育,加强意外伤害院前急救培训。

14.建立出生缺陷防治专家队伍;组织辖区从事出生缺陷监测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技能培训;规范出生缺陷个案的填写和上报,加强个案信息上报质量控制,确保信息准确,减少漏报、错报。建立出生缺陷个案管床医生负责制、新生儿科出生缺陷个案追踪制、出生缺陷疑难病例讨论和专家会审制,确保监测质量。

15.建立科学规范的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加强筛查阳性病例管理,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筛查阳性患儿的召回、转诊、随访工作,避免重筛查,轻治疗的情况。规范新生儿听力筛查信息上报的制度与流程,统一新生儿听力筛查质控指标,加强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与听力障碍诊治中心之间的联系,为筛查阳性病例提供绿色通道,进一步强化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管理职能,专人负责筛查未通过和确诊听力障碍儿童的追踪随访

16.加强儿童疾病防治。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知识,提高家庭防控能力。加强儿童疾病的综合管理,规范儿科诊疗行为,推广儿童常见病诊治的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

17.加大儿童营养干预力度。积极倡导母乳喂养,大力普及母乳喂养基本知识。加强爱婴医院建设管理,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加强对卫生人员技能培训,提高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的能力。

18.加强儿童健康指导和保健工作。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素养水平。做好托幼机构保健管理,加强托幼机构的卫生学评价。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加强儿童膳食、体育锻炼、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指导,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

19.加强精神卫生指导服务。逐步建立覆盖基层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加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生长发育的评估与指导,对心理卫生问题早发现早干预

20.预防和控制学校高发传染病和常见病进一步完善卫健、教育部门联动机制,完善监测体系和预警机制有效提高学校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的能力。开展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工作,提高学校结核病的发现率,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杜绝学校结核病的暴发和流行。加强学生健康监测、针对性地开展口腔窝沟封闭项目、近视防控项目、学生减重项目等项目做好、做新学校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提高学生健康素养

21 .进一步夯实免疫规划基础性工作。保证全区儿童基础免疫效果,提高免疫服务质量和接种率,完善免疫服务形式,建立预防接种数字化门诊,规范预防接种行为,进一步降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发生率,尽量避免预防接种事故发生;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保证疫苗从出库到入库的安全性;积极引进宫颈癌、新型冠状肺炎等新上市自费疫苗,扩大疫苗保护范围;持续做好学生秋季入学预防接种查验工作把好学生传染病防治的第一关。

22.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的传播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如娱乐场所女性服务人员、失足妇女等艾滋病、性病感染高危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使用安全套、加大检测等有效的干预措施。

(二)妇女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和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2.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3.学前一年儿童入园率达10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100%;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85%以上。

4.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保持100%。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三类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

5.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100%以上,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100%以上。

6.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比例。

7.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以上

8.女性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0.05%以下。

9.保障所有儿童享受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区域差距、校际差距。

10.教育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策略措施:

1.在教育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落实性别平等原则。强化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实施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性别评估,引导学生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观念。

2.构建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体系。积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以幼儿园和社区为依托,为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加快培养0-3岁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继续推动实施好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全国妇联共同开展的“儿童早期发展社区家庭支持”项目,构建好“以儿童为中心,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早期儿童发展服务体系。

3.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普惠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支持鼓励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继续落实好扶持与补贴政策,让更多的儿童享受到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满足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新生幼儿学前教育需求。加强保教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保教质量,认真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健全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

4.依法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继续实施义务教育阶段零收费政策,多部门合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帮助解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其辍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耐心教育、帮助行为习惯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切实保障女童接受学前教育,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特殊困难儿童入学,加快发展特殊教育。落实好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资助政策。学前机构对残疾儿童、心理有缺陷的儿童开展针对性的教育。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益。

5.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促进高中优质特色发展,推进办学模式多元化改革,鼓励普通高中发展特色学科,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实施高中免费教育,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女生和残疾女生给予资助,保障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和个人生活困难辍学。

6.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

7.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坚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加快建立健全教育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机制,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和全面改薄进程,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场所达标建设,基本实现办学条件现代化,全面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问题。推进建立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区管校聘制度及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

8.突出德育首位。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落实《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突出抓好爱国主义教育、品行养成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劳动教育,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心理辅导教师队伍,培养学生健康心理。深化德育工作项目化管理模式,推出一批德育特色品牌学校。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推进阳光体育,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不少于1小时;实施体育艺术2+l项目,力争每位学生在校期间掌握两项体育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

9.推进基础教育综合评价改革。探索建立具有芙蓉特色、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基础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开发适合芙蓉区的测评工具和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管理平台,以评价为突破口有序推进教育综合评价改革。

10.提高儿童科学素养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儿童科学探究意识和对科技创新和发明的兴趣爱好。建立校外科学实践活动与学校课程相衔接的机制。加强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网络建设,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队伍。

11.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在师资培训计划相关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强化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提高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规范从教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完善考评机制,建立和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评价、考核、奖惩制度,全面提升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

2、助力扶贫,降低妇女贫困程度。

3、健全普法宣传机制,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

4.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

5、拓展内涵,依法维权,确保女职工权益落到实处。

6.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0%以上,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

7.男女非农就业率和收入差距缩小。

8.技能劳动者的女性比例提高。

策略措施:

1、为妇女创业就业搭建就业信息平台和政策咨询平台,关注适合女性的技能培训,为提供妇女就业保障。

2、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开展扶贫帮困行动,为贫困妇女提供就业培训。关注贫困妇女健康问题,降低妇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

3、加强对女性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培训,畅通妇女信访渠道,帮助女性职工依法维护其劳动权益。

4、 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领域的发展,为女性科技工作者成长创造条件。

5、积极推动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同步,未来五年实现规模以上企业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100%签订。同时狠抓合同质量,在体现专项集体合同个性化,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6.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的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变相以其他方式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性别歧视行为。

7.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8.拓宽妇女就业渠道。不断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吸纳妇女就业;支持和引导妇女兴办私营、个体企业和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完善和落实创新创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帮助妇女自主创业。

9.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女大学生创业培训,促进帮扶女大学生创业。

10.为就业困难妇女创造就业条件。政府公益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采取减免税收、设置生育返岗培训基金等措施帮助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落实针对失业妇女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再就业扶持政策。

11.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加大妇女的培训力度,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领域的发展,为女性成长创造条件。

12.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和职业安全卫生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

13.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推进已建工会女职工组织并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主要目标:

1.每个街道配备1名女性社区(村)党组书记或居(村)民委员会主任。

2.每个居(村)民委员会至少有1名女性干部,社区(村)妇联主席应按照法定程序当选居(村)民委员会成员,是党组成员的应按照党内选举程序选任为社区(村)党组成员。

3、换届时,区人大、区政协领导班子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4、严格按换届政策要求落实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常委中女性的比例安排,实行差额选举的要保持候选人中的女性有足够比例,当选的女委员比例要保持稳中有升。

5.女性公务员总数的比例逐年上升。加强对优秀年轻女干部的培养、选拔。

6.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 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

2、推动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配套法规政策。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的女性比例和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

3、 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妇女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增强女性委员创新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和竞争力。

4、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决策时,充分听取女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5、推动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配套法规政策。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的女性比例和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

6.落实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女干部。

(五)妇女儿童社会保障和福利主要目标:

1.进一步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工作,全区妇女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

2.进一步落实生育保险制度,做好生育生产费用结算、生育津贴支付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支付等工作,不断提高单位女职工生育保障水平。

3.进一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4.截至2025年底,全区13个街道,每个街道提质改造一家“示范性儿童之家”。    5.提高困境儿童生活费保障标准并落实自然增长机制。

6.将社会散居孤儿等更多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纳入帮扶支持范围。

7.简化困境儿童认定流程和生活费申领程序。

8.拓展面向普通儿童的普惠福利制度,研究制定户籍外儿童因家庭突发意外导致生活困难的救助政策。

9.妇女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继续扩大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

10.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有所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11.孤儿就业方面需求得到满足。

12.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有效率

策略措施:

1.以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为目标,通过开发线上登记、比对人口数据、开展网格排查等措施,掌握全区妇女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底数,引导全区妇女儿童做好参保登记和续保缴费,让待遇保障及时落实。

2.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小贴士,在医保宣传一体机、芙蓉e保通小程序、芙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等方式,宣传生育保险政策和相关费用报销的内容;将“产前检查费支付”、“生育医疗费支付”、“生育津贴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等事项的办理时限,由45个工作日缩短至25个工作日,提高妇女生育相关医保服务的效能。

3.新生儿在出生28天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

4.针对低保家庭或低收入家庭的患病儿童,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支付医疗费用仍有困难的,进行医疗救助;对患先心病、白血病的14周岁以内儿童进行单病种包干救助。

5.出台《芙蓉区社区、村儿童主任管理考核办法》,打造一支专业社区、村儿童主任队伍,对辖区内困难儿童进行主动帮扶救助。

6.优化芙蓉区儿童之家服务模式,出台《芙蓉区儿童之家日常管理实施办法》,指导社区利用好儿童之家合理开展各项活动,实现儿童之家规范化管理。

7.完善儿童信息数据化工作,依托全国困境儿童信息系统实现全区户籍困境儿童全面信息化管理,实现困境儿童救助应救尽救。

8.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扩大女性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覆盖率,提高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落实相关社会保险待遇。

9.孤儿、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公平就业提供制度支持。

10.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建立0-17岁残疾儿童、青少年登记制度,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按规定给予补贴。优先、重点开展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同时开展7-14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工作。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健全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转介服务,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六)妇女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构建两性平等的社会环境。增强社会性别意识,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逐步消除对女性的偏见和歧视,创造有利于女性全面发展的舆论环境。

2.营造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开展基于社区的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提倡夫妻共同承担抚育子女的责任;减轻妇女家务劳动负担,男女从事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缩小,增加女性可自我支配时间;充分尊重和保障儿童权利,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改善儿童成长环境;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创造有利于妇女儿童健康发展的家庭环境。

3.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社会文化环境。为妇女儿童提供合适的、内容健康的、形式丰富的文化产品,保护儿童免受大众传媒,尤其是新媒体(包括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影视等)产品中不良信息的影响;确保妇女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文化服务;倡导全民阅读,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加强家庭亲子阅读服务和指导。推进儿童友好型城市创建,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文化、社会环境。

4.提高面向妇女和儿童的公共服务水平。在市政设施建设中,充分考虑女性的特殊需要,增加公共场所中女厕所的数量并设立母婴间;社区“妇女之家”综合功能得到发挥,托幼、养老社会化程度提高;增设儿童服务机构,为儿童及家庭提供教育、卫生保健、心理疏导、游戏、娱乐等一体化服务。

5.深化家庭教育创建,创新家庭教育方式,丰富家庭教育活动。鼓励和引导妇女做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提倡优良家风,创建文明和谐家庭环境。

  6.树立绿色环境发展理念,创造有利于妇女儿童的生存环境。倡导妇女儿童广泛参与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提高妇女儿童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减少妇女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

策略措施:

1.大力宣传、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国策。举办男女平等国策宣讲,用多种形式、多种平台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女性“四自”精神,积极开展各类妇女和家庭典型评选活动,积极开展生活服务类职业大赛等培训活动,大力开展各类创评活动,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各类评选活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2.积极推进儿童友好型城市创建。继续加强妇女儿童之家建设,发挥省、市、区级妇女儿童之家示范点作用,整体提升妇女儿童之家建设水平。积极推动将示范“妇女儿童之家”建设融入全区“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总体布局,让妇女儿童在家门口享受方便快捷的服务。

3.“最美家庭”、“最美女性”等系列创建工程引导家庭树立和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的家庭文明新风。推动“最美创建”活动向机关、企业拓展,使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倡导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子女抚养与教育等责任,在家庭中倡导民主、平等、和睦的生活方式。提倡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预防和控制家庭虐待等事件的发生。

4.加大妇女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在市政公共设施建设中,充分考虑女性的生理特点,扩大女厕所的面积,增加女厕所的蹲位,增设母婴间;在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增设母婴室。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增加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投入。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并根据自身条件开辟专门供儿童活动的区域。

5.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严格审查儿童图书、报刊、影视、动画等作品,“扫黄打非”常抓不懈,营造文明、健康的文化环境。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儿童活动场所举办对儿童有害的演出、展览等活动。规范网络信息管理,强化社会监督职能,清除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网络信息。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加大对黑网吧的打击力度。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进行巡逻。校园附近严格按规定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电子游戏厅等干扰教学秩序的地方经营性场所。严格审理各类广告,鼓励制作、播放儿童公益广告,严禁传播有损儿童身心健康的广告。为儿童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

6. 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推动指导城市社区的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管理等制度,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确保儿童家长普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参与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家庭教育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7.倡导全民阅读,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儿童提供适合其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广泛开展各类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积极推进图书馆总分馆建设,健全图书馆服务网络,开发建设儿童网上图书馆,为儿童提供精神食粮,探索有效的管理机制。

8.加强母婴产品、儿童用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完善母婴用品、儿童食品、玩具、用品等主要妇女儿童产品质量的监督机制,加强妇女儿童产品生产企业的标准备案和登记管理工作,定期对妇女儿童主要食品、玩具、用品进行抽查,提高其安全质量,确保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加强儿童游乐设施及体育活动设施的质量监测、安全监察,确保各项设施安全达标,保障儿童有安全的活动环境。

9.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儿童的危害。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法,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持续推进蓝天保卫战、坚持河长制、减少噪声影响、控制土壤污染、加大对餐饮油烟排放的监控和治理,提升监测能力,完善环境质量、监督执法监测网络,推动科技治污、精准治污、高效治污。

  10.提高妇女儿童的环保意识。积极发动组织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发挥好妇联组织在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中的独特作用。结合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美丽家园建设。开展“最美家政人”选树、宣传、推荐活动。加大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加大妇女健康宣传教育,举办群众文体活动、宣讲等活动,利用微信、网站、海报、微视频、展板、宣传折页等多种形式,加强女性健康知识宣教,引导广大妇女树立健康理念,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组织丰富多彩的儿童环保活动,鼓励儿童积极参与、自觉行动,强化儿童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意识。

  11.建立社区互助机制。号召女性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扩大志愿者服务工作范围,在社区建立社会救助网络,逐步建立居民间互助的社区服务机制。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公益活动,增加社会实践机会,提高社会参与能力。倡导企业支持、参与儿童事业发展,积极采取措施,鼓励企业参与社会性儿童公益活动。

12.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急救知识培训,使家庭成员和教养哺育人员了解掌握常用的急救方法,提高处理意外事故发生的应变能力,减少儿童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

(七)妇女儿童与法律

主要目标:

1不断完善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各项方针、政策。

2、加强法治建设,依法保障妇女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保障妇女参与权。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消除各种体制性、制度性障碍,以法治的力量促进公平正义,有效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3、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治教育,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4预防和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5、依法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保护儿童合法的财产权益。

6、预防、制止和依法惩治针对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家庭暴力。

7、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8、进一步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9、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儿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10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保护儿童合法的财产权益。

11、保障妇女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2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13司法体系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

策略措施:

1、不断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对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深入了解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2、依法加强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等是否违反男女平等原则进行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地方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对本地区涉及性别平等和妇女权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开展咨询评估。对现行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中与性别平等原则不符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确保性别平等理念在政策法规中得到体现。

3、保障妇女有序参与地方立法和公共政策制定。引导和鼓励妇女通过多种途径参加立法和政策制定活动,发表意见和建议。提高妇女在司法和执法中的影响力。鼓励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鼓励和推荐有专业背景的妇女担任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或人民监督员。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的途径

4、深入宣传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知识。将《反家庭暴力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全区普法规划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依托“38妇女维权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等时间节点,通过法治文艺节目编演、少年模拟法庭庭审、芙蓉手机报推送等形式,提高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知晓率和遵循度。

5、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儿童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6、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继续推行人身保护令,为妇女儿童提供相关保护;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心理康复和回归社会的救助工作。

7、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老人、儿童的家庭暴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机构合作和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将反家暴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建立“反对家庭暴力投诉站”、“反对家庭暴力合议庭”、家庭暴力庇护救助中心和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建立健全维权网络,持续深入推进“零家庭暴力社区”工程,建立健全反对家庭暴力的工作体系,凝聚全社会反对家庭暴力的合力。

8、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在审理离婚和继承等民事案件中,坚持性别平等原则。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离婚妇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9、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用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10、进一步落实司法保护原则。普及和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知识,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业化。

11、推进《出生医学证明》的依法管理与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督促检查机制,不定期采取抽查、飞行检查或函询等方式,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委托管理机构、签发机构及数据报送机构的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

12、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宣传性别平等观念,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提高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社会地位。坚持宣传教育,建立新型婚育文化和人口文化,同时加大对“两非”工作的宣传;做好对孕情消失情况的排查;对“两非”线索举报奖励;与外地卫健部门开展跨区域合作查处“两非”线索;加强对辖区医疗机构的工作督导,管好终止妊娠药品,管好B超仪器,管好人工流产特别是引产,严防新的科技手段和方法介入胎儿性别鉴定,严厉打击“两非”,严厉打击危及妇女儿童安全的行为。

13建立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14、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儿童,禁止介绍未满16周岁儿童就业,禁止安排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和危险作业。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支配权。

15、推动建立和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专门司法机构。全面推进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业化,加快建设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或落实专门人员。

16、完善涉嫌违法犯罪的儿童处理制度。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对违法犯罪儿童的处罚。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17、对因犯罪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做好监管、教育、帮扶工作。

四、重要实事项目

1、拟成立家事法庭,将区法院当前设立在民事审判庭的专门反家暴妇女儿童求助机构,升级改造为专门家事法庭,挑选审判经验丰富、性格温和沉稳、心理素质过硬、善于做调解工作的员额女法官、干警等,组成家事审判“梦之队”,同时选聘请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等加入家事审判和调解工作,激活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立足家事审判事业,着力打造法官态度和蔼、审判过程平和、结案效果和谐的工作氛围,通过在家事审判法庭中融入家的元素、体现和的文化,帮助当事人消除对立情绪,实现社会和谐。该项工作开展融圆桌审判、权益保障、行为引导、文化引领、理论研究等为一体,将积极与民政、司法、妇联等部门联动建立长效协作机制,需要区妇儿工委和妇联的大力支持。

2、打造“芙蓉花蕾”工作室专业未检品牌。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检察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凝聚各方力量,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以建设“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一堂亲职课”、“一部微电影”为内容,以实现办案、保护、监督、预防、救助有机结合于一体为目的,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未来5年将着力打造“芙蓉花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

3、联合妇联开展常态工作,建章立制,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于2020年1月6日、2020年5月22日联合区妇联举办“芙蓉关爱,共护花蕾”、“未你守护,同舟共济”两场检察开放日活动;2020年5月31日联合区妇联同公益性组织共同对10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团体心理辅导活动。2020年6月1日,同区妇联就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线索共享、联合救助帮扶、共同维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法治宣传与犯罪预防、定期会商、建立联络员等机制共同签署了《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实施细则》。在此基础上,持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4、大力加强涉案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1)开展周期性亲职教育培训班。联合长沙市银杏树下心理援助中心每月定期开展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的亲职教育培训班,以提升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和监护能力,形成常态化机制。(2)召开涉罪未成年人拟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提高未成年刑事案件办理质量,最大限度保护、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提升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满意度。(3)大力开展亲职教育培训活动。联合长沙市芙蓉区妇联大力开展亲职教育培训活动成立一支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以及社工师的志愿者团队,开发一系列适合未成年人成长的精品课程,将亲职教育培训活动交由该团队进行开展。(4)实施“呵护明天—芙蓉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伞”项目培养一批能够宣讲小学阶段、中学阶段性教育课程的讲师共100名,开展80场《如何保护孩子远离性侵害》家长讲座,编纂设计并发放四个版本(家长版、幼儿园版、小学生版、中学生)的《芙蓉区家庭防性侵手册》,在全区有条件的中小学、社区投放《芙蓉区帮助儿童青少年远离性侵犯》3节视频课,通过公益讲师培训、家长讲座+《芙蓉区防性侵手册》以及生动形象的视频课的形式,全方位全立体地打造社会、学校、家长、孩子自身四道防火墙,保护未成年人远离性侵害。此种模式在目前性教育领域为全国首创,旨在使科学的性教育在全区的社区、学校和家庭得到全面普及,进一步推动芙蓉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

5.推进区级文体活动中心建设,在文体活动中心内设立相关儿童文体活动场所,利用区文体中心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适合妇女儿童参加的各类文体活动。

6.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立,指导区域内中小学实现一校一品一特色,巩固发展现有的基地校、传统校、省市区重点项目校。

7.开展“扫黄打非·护苗绿书签”活动,实施“护航计划”以及“净网”、“清源”、“护苗”、“阳光暑假”等专项行动,确保全区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8.围绕“建设法治长沙巾帼在行动”主题,在全区举办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畅通妇女信访渠道,深入推进反家暴示范点创建工作。建立婚调委成员单位的沟通机制,明确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建立专业的信访工作者队伍,定期举办婚调培训与婚姻沙龙,使其常态化。

9.巩固发展和党群楼宇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幼儿园、母婴关爱室推广0—3岁早期儿童发展教育工作成果,扩大覆盖面、受益面。2025年实现我区至少有1所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10.开展“好家风、好家训”宣传展示活动,在不同节点设计开展各种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妇女儿童和家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在党政机关干部中开展廉洁家庭建设、廉洁家风教育,以良好的家风影响党风政风,滋养社风民风。建好各类家长学校,创新家庭教育工作方式,建设巾帼志愿服务队伍,培育巾帼志愿服务品牌,提升巾帼志愿服务水平。

五、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区直各部门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建立目标管理督查问责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政令畅通考核范畴,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确保机构健全,配置必要的人员力量。

(二)制定发展规划,保障经费投入。将规划纳入本区发展总体规划,做到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区直各部门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加大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并随经济增长同步增加。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及妇儿工委办公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针对重点、难点实事项目安排专项经费,重点保障。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能力建设。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儿童工作者、广大妇女儿童和全社会宣传规划的内容与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营造有利于规划实施及妇女儿童发展的良好环境,鼓励广大妇女儿童及社会大众积极参与规划实施。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及各相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监测与评估

(一)强化工作机构和职责。加强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通过监测与评估、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相关信息,全面地、动态地监测妇女儿童发展状况。

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提交全区的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统计监测报告,指导各部门做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评估组由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共同组成。负责审评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阶段性评估,向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各部门开展实施芙蓉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评估工作。

各街道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本街道规划的落实情况,为全区妇女儿童科学发展提供依据。

财政部门为监测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二)建立与完善分性别统计制度。将分性别统计纳入常规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分性别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区的分性别数据库,逐步实现分性别数据收集、交流、反馈和发布制度化。

(三)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和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将规划监测指标纳入本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每年向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实行分阶段评估,分为2023年进行中期评估,2025年进行终期评审。

芙蓉区妇联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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