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长沙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17年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和金秋助学 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芙工办发[2017]6号
关于转发《长沙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17年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和金秋助学
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园、局)工会联合会、各基层工会:
为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含困难农民工,下同)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区总工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按照长工办发【2017】26号《长沙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17年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和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助学对象
参加2017年全国高考并被全日制院校(含一本、二本、三本、中高等职业院校,不含录取到有津贴的军事院校及国防生)录取的工会困难职工档案中在册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二、资助程序
困难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工会严格按照市总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相关要求进行审查、调查核实后报区总工会。区总工会集体研究确定拟助学名单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总工会帮扶中心实施助学。
三、申报资料
凡符合资助条件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困难职工本人书面申请;
2、《2017年长沙市工会金秋助学登记审批表》(附件2);
3、《困难职工档案表》(附件6);
4、困难职工及子女身份证复印件、学生准考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基层工会负责原件核对并盖章)。
5、困难职工低收入证明:
(1)低保职工:需提供当年低保证复印件;
(2)低保边缘职工:即家庭人均月收入略高于长沙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1.5倍以内)的职工。需提供本人低收入证明(工资存折、工资条复印件,单位劳资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等);
(3)家庭成员患大病: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和今年住院结算单(自费部分需达5000元以上);
(4)受灾或意外:需提供受灾或遭受意外的证明。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申报时间截至8月15日,夫妻双方不得重复申报,且在其他职能部门申报的,不能重复申报,过期不再受理。
2、各街道(园、局)工会委员会需要上报附件2——附件6共计5张表格。
联系人:李静锋 联系电话:84683393
熊 颖 联系电话:84683339
电子邮箱: 644309401@qq.com
芙蓉区总工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