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在职职工医疗(住院)互助项目二次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2-04-06     来源:芙蓉区工会     字体大小:

各街道(园、局)工会联合会、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增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保障功能,减轻医疗(住院)互助项目补助对象的医疗费用负担,缓解职工家庭困难,根据长沙市总工会安排,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在职职工医疗(住院)互助项目二次补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次补助的对象

参加了长沙市2021年度在职职工医疗(住院)互助项目的在职职工,在20211月1日至202112月31日期间,累计住院医疗费用个人现金支付金额超过10000元(扣减医疗互助已补助金额)者,可申请二次补助。

二、二次补助的申请时限

202241日至2022630日,凡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二次补助,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三、二次补助的标准

二次补助标准

个人现金支付金额(元)

(扣减医疗互助已补助金额)

补助标准

(元)

10001-20000

1000

20001-30000

2000

30001-40000

3000

40001-50000

4000

50001-60000

5000

60001-70000

6000

70001-80000

7000

80001-90000

8000

90001-100000

9000

100001-150000

10000

150001-200000

20000

200001-250000

30000

250001-300000

40000

300001以上

50000

根据2020年度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二次补助情况及2021年度在职职工医疗(住院)互助项目资金结余初步估算情况,2021年度在职职工医疗(住院)互助项目二次补助标准如下:

二次补助申请程序

1申请。符合二次补助条件的职工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申请,填写《长沙市  2021年度在职职工医疗(住院)互助项目二次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见申请材料);

2审核。基层工会对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进行核实确认,并逐级递交资料审核,企业工会向各街道(园、局)代办点递交资料复核;各街道(园、局)代办点、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向区代办处递交资料二次复核;区代办处向长沙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递交资料,长沙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对报送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报长沙市总工会审核批准。

3发放。二次补助的发放名单及金额须在长沙市总工会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转账的方式发放至申请人长沙银行借记卡账户内,不发放现金。

、补助申请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职工需提供以下材料:

1、长沙市2021年度在职职工医疗(住院)互助项目二次

助申请表;

2、申请人长沙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3、因超过医疗互助活动方案规定的  90天申报期而未能在医疗互助系统申报补助金或超过医保报销额度的,提供住院费用单和住院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给申请人);  

4、申请人已身故的,由指定受益人进行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死亡证明、受益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受益人长沙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5、本方案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六、除外情况

1、按照《长沙市2021年度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规定无法补助的(超过医疗互助活动方案规定的90天申报期未报的除外)。

2、未提供规定的完整材料的。

七、附则

1、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本方案继续有效。参加人调离本市,本方案责任终止。

2、本方案由长沙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八、其他注意事项

各街道(园、局)代办点、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将申请材料报送至芙蓉区总工会717办公室。

联系人:李妍

联系电话:84683393。

长沙市芙蓉区总工会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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