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在职职工医疗(住院)互助项目二次补助的通知
各街道(园、局)工会联合会、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增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保障功能,减轻医疗(住院)互助项目补助对象的医疗费用负担,缓解职工家庭困难,根据长沙市总工会安排,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在职职工医疗(住院)互助项目二次补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次补助的对象
参加了长沙市2021年度在职职工医疗(住院)互助项目的在职职工,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住院医疗费用个人现金支付金额超过10000元(扣减医疗互助已补助金额)者,可申请二次补助。
二、二次补助的申请时限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凡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二次补助,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三、二次补助的标准
二次补助标准 |
个人现金支付金额(元) (扣减医疗互助已补助金额) |
补助标准 (元) |
10001-20000 |
1000 | |
20001-30000 |
2000 | |
30001-40000 |
3000 | |
40001-50000 |
4000 | |
50001-60000 |
5000 | |
60001-70000 |
6000 | |
70001-80000 |
7000 | |
80001-90000 |
8000 | |
90001-100000 |
9000 | |
100001-150000 |
10000 | |
150001-200000 |
20000 | |
200001-250000 |
30000 | |
250001-300000 |
40000 | |
300001以上 |
50000 |
根据2020年度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二次补助情况及2021年度在职职工医疗(住院)互助项目资金结余初步估算情况,2021年度在职职工医疗(住院)互助项目二次补助标准如下:
四、二次补助申请程序
1、申请。符合二次补助条件的职工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申请,填写《长沙市 2021年度在职职工医疗(住院)互助项目二次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见申请材料);
2、审核。基层工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核实确认,并逐级递交资料审核,企业工会向各街道(园、局)代办点递交资料复核;各街道(园、局)代办点、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向区代办处递交资料二次复核;区代办处向长沙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递交资料,长沙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对报送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报长沙市总工会审核批准。
3、发放。二次补助的发放名单及金额须在长沙市总工会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转账的方式发放至申请人长沙银行借记卡账户内,不发放现金。
五、补助申请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职工需提供以下材料:
1、长沙市2021年度在职职工医疗(住院)互助项目二次
补助申请表;
2、申请人长沙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3、因超过医疗互助活动方案规定的 90天申报期而未能在医疗互助系统申报补助金或超过医保报销额度的,提供住院费用结算单和住院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给申请人);
4、申请人已身故的,由指定受益人进行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死亡证明、受益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受益人长沙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5、本方案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六、除外情况
1、按照《长沙市2021年度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规定无法补助的(超过医疗互助活动方案规定的90天申报期未报的除外)。
2、未提供规定的完整材料的。
七、附则
1、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本方案继续有效。参加人调离本市,本方案责任终止。
2、本方案由长沙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八、其他注意事项
请各街道(园、局)代办点、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将申请材料报送至芙蓉区总工会717办公室。
联系人:李妍
联系电话:84683393。
长沙市芙蓉区总工会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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