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解释

发布时间 : 2021-09-14     来源:长沙市医疗保障局     字体大小:

根据市医疗保障局、税务局、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残联《关于做好长沙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长医保发〔202157号)要求,长沙市正式启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一、缴费时间

集中缴费期从202191日开始至2022228日结束。集中缴费期过后,除以下情况以外,不得中途参(续)保缴费。

新生儿、特困供养人员(五保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残(12级)人员、低保对象、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二、参保对象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

1.长沙市户籍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

2.取得长沙市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3.驻长在校大中专学生;

4.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5.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

三、缴费标准

1.普通人群:个人缴费320/人;

2.我市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五保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缴费0/人,财政资助320/人;

3.我市残联认定的重残(12级)人员:个人缴费0/人,财政资助320/人;

4.我市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个人自缴160/人,财政资助160/人。

5.纳入我市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个人自缴160/人,财政资助160/人;

6.我市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个人自缴160/人,财政资助160/人。

7.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即参保人员类别中特殊人员,具体指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的)未能在我市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按2022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参保登记

(一)新参保人员需先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再按照税务部门指定的缴费途径进行缴费。

1.首次参保人员携带户口本(居住证)在户籍所在地(常住地)社区(村)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2.农村居民可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组织集体参保登记;

3.高校学生由高校统一组织到所在区县(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4.首次参保人员中属困难群众的,凭特困供养证、残疾证、低保证、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或证明办理参保登记。

(二)续费参保人员可直接缴纳2022年度居民医保费;2021年度正常参保缴费的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员(12级)、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财政全额补助人员由医保部门统一做到账处理。

五、缴费途径

1.通过湖南省税务局开发的湘税社保”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或湖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缴费;

2.通过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湖南农村商业银行、长沙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华融湘江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湖南银联相关渠道缴费;

3.以非标准身份证件参保登记的居民,通过湘税社保”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长沙银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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