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摘不摘?湖南官方指南来了!

发布时间 : 2020-03-24     来源:湖南日报     字体大小:

2020年3月22日下午,省委书记、省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一组长杜家毫主持召开省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会议,研究部署湖北入湘人员健康管理、科学佩戴口罩、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等工作。省长、省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许达哲出席并讲话。

省领导乌兰、胡衡华、谢建辉、张剑飞、张宏森、吴桂英、许显辉出席。
会议指出,当前,我省全境已进入低风险地区,疫情形势持续向好态势不断巩固和拓展。尽管境外疫情输入风险不容忽视,但只要思想不松、机制不变、队伍不散,我们完全有底气、有能力防控疫情反弹。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低风险地区的各项部署要求上来,因时因势调整工作着力点和应对举措,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会议强调,要立足湖北疫情形势变化,不断优化调整湖北入湘人员健康管理措施,全面摸排我省滞留在鄂人员的数量分布、健康状况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主动加强与湖北方面的对接,完善落实健康证明互认工作机制,做好“点对点、一站式”输送工作,为入湘人员出行和返岗打通障碍,实行分类健康管理,更好地促进和推动复工复产。要引导全省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引》,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细化不戴口罩、携带口罩和必须戴口罩的情形,在保证防护安全的前提下减少过度防护、缓解紧张情绪。要创新思路,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促进线下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帮助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服务业企业度过暂时的困难,进一步提振经济发展信心。
   3月22日,经省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省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印发《湖南省社会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南》,全文如下:
《湖南省社会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南》
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境外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工作不能有丝毫松懈。为科学精准指导公众做好自我防护,全面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下发的《关于印发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一、可不戴口罩的情形
下列情形,可不戴口罩:
1. 公共场所。处于户外、田间地头、公园景区、街道、小区等空旷通风且人员不密集的地方;居家且家庭成员没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个人独处,或与少量熟知的健康人员共处;非群体性的室内体育运动;与熟知健康人员一起进行户外体育运动。
2. 会议、活动等工作场所。按规定进行会场消毒、参会人员和工作人员体温检测正常、会场通风良好、参会人数控制在适当规模、座席间隔不少于1米的会场;在户外空旷地带举行的小规模公务活动;个人独居一室办公,或与健康的同事同处一室办公;在通风良好、人员间隔大于1米的隔断式办公区办公。特殊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 车间、工地等生产场所。通风良好、员工身体健康、作业间距适宜的车间;开放式建筑工地、高空作业、道路施工等户外工地;符合防控要求的工厂(工地)员工宿舍。特殊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执行由企业视情决定。
4. 其他符合防控要求不需要戴口罩的情形,可不戴口罩。
二、必须戴口罩的情形
下列情形,应按规范要求佩戴口罩:
1. 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有发热、咳嗽、打喷嚏等感冒症状或自我感觉不适者;居家隔离、出院康复人员及与其共同生活者;职业暴露人员;餐饮从业人员和单位食堂工作人员等。
2. 重点场所。医院、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机场、大中型超市商场、宾馆公共空间、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监狱、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图书馆、演艺、网吧、理发店、美容院等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场所;其他通风不良的密闭公共场所等。
公众外出时宜随身携带口罩,视情况佩戴。此前下发的疫情防控有关指令与本指南不符的,应视情调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