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转发<长沙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 : 2018-07-31     来源:芙蓉区门户网站     字体大小:

  为了进一步推动和帮助解决好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区总工会决定2018年继续在全区开展“金秋助学”活动。

  一、助学对象

  重点帮扶困难职工及困难农民工家庭中就读于普通高校和中高等职业院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含有津贴的军事院校学生、不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生)。

  二、帮扶标准

  根据每户家庭具体困难情况及子女教育负担状况确定金秋助学活动帮扶对象:对符合全总级建档标准且满足受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及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一次性发放助学金6000元;对符合省级建档标准且满足受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及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一次性发放助学金5000元;对符合地市级建档标准且满足受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及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一次性发放助学金4000元。

  三、申报程序

  严格按照“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的原则,根据《湖南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湘工办发〔2018〕6号)规定,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家庭可支配收入减去家庭困难必要支出费用,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建立全总级档案;家庭可支配收入减去家庭困难必要支出费用,在当地低保线1.5倍(含)以内的,建立省级档案;家庭可支配收入减去家庭困难必要支出费用,在当地低保线2倍(含)以内的,建立地市级档案。已建档或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有申报资格。

  四、下列情形不在金秋助学救助范围之内

  1、不符合此次建档条件的;

  2、夫妻双方名义重复申报的,向不同工会组织重复申报的;

  3、已在其他职能部门申报的;

  4、过期申报。

  五、具体要求

  1、各基层工会要充分利用《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资源优势,尽快排查,全面掌握今年参加高考的困难职工子女相关情况,主动联系,尽早确定资助对象,让他们感受到党和工会的温暖和社会的关爱。

  2、各基层工会要保持与教育、民政、共青团、妇联等助学单位的沟通协调,避免重复救助。

  3、各基层工会要严格申报、审查、审批、资助、入档程序,在助学活动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将助学帮扶情况及时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主动接受困难职工、社会媒体及上级工会的监督检查,把“金秋助学”活动办成“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工程。

芙蓉区总工会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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