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芙蓉区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 : 2019-06-27     来源:芙蓉区门户网站     字体大小:

  2019年6月11日,长沙市芙蓉区卫生健康局、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下发《芙蓉区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学校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学校肺结核防控,保障师生身心健康。
  二、目标任务
  科学、规范、稳妥、有序地开展辖区内入学新生结核病筛查工作,尽早发现入学新生中的肺结核患者,防范学校肺结核发病风险,维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筛查对象
  筛查对象为全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大中专院校、培训机构入学新生。
  (二)明确筛查完成时间
  辖区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工作须在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学校的新生入学结核病检查工作必须在每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确定筛查原则
  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密切协作;知情自愿,稳妥有序。
  (四)明确筛查流程
  (1)幼儿园、小学及非寄宿制初中入学新生:询问肺结核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对有肺结核密切接触史者开展结核菌素皮肤试验。
  (2)高中和寄宿制(凡有学生寄宿的)初中入学新生: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
  (3)大中专院校入学新生:采用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胸部X光片(或DR)检查。
  (4)培训学校和特殊学校:根据招生新生年龄参照前三项开展结核病项目检查。
  (5)明确了筛查结果判断依据及筛查后异常情况的追踪管理。
  (6)明确了学校和托幼机构、区科普艺体中心、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所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分工。
  四、解决的问题
  (一)相关机构的职责分工明确,相互间密切协作。
  (二)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做好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防范学校肺结核发病风险。
  芙蓉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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