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江流域和洞庭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攻坚行动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 : 2020-04-30     来源:芙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大小:

一、湘江流域和洞庭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生态是统一的自然系统,是相互依存、紧密联系的有机链条。2016年开始,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开展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湖南省从2013年开始启动湘江保护与治理“一号重点工程”,全面打响湘江保护与治理的攻坚战和持久战。作为国家第三批试点和湖南省“一号重点工程”的重要内容,推进湘江流域和洞庭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既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也是落实湖南省委、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的必然要求。

二、湘江流域和洞庭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的依据。

2018年10月,湖南省成功申报国家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总投资79.13亿元,涉及4大类工程20个子项目。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2020年3月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建厅、省林业局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形成了湖南省《湘江流域和洞庭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攻坚行动方案》。2020年3月20日长沙市政府成立湘江流域和洞庭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攻坚行动指挥部,4月10日印发了长沙市《湘江流域和洞庭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攻坚行动方案》,指挥部要求各区县市成立相应机构拿出工作方案,并报送攻坚行动进展情况。

三、湘江流域和洞庭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攻坚行动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一) 成立了指挥部。

4月8日芙蓉区成立湘江流域和洞庭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攻坚行动指挥部。指挥长:周春晖,副指挥长:谭雄伟、彭尚松、刘宪,成员单位: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芙蓉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人居环境局、区财政局。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芙蓉区分局,由局长叶银权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攻坚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奖惩考核制度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各专项小组工作开展的进度情况汇总;指导具体工作人员落实相关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向上一级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指挥部下设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4个专项小组,农业农村专项小组由农业农村局局长陈庆担任组长,住房城乡间专项小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朱卫东担任组长,生态环境专项小组由生态环境分局局长余新春担任组长,自然自然专项小组由资规分局副局长刘少峰担任组长,分别负责承担子项目的组织协调、进展调度、坚持督导、验收考核、管理制度制定等工作,确保工程进度。

(二)工作目标。

所有项目在2020年6月底前完工率70%,资金拨付率50%;2020年12月15日前,实现全面完工,资金拨付率80%;2021年5月底前向省市上级部门专题报告。

(三)工作内容和要求。

1、集中式饮用水源规范化整治工程

对本区域内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规范化整治,实施截污干管建设、排污口整治,设置警示标识牌。到2020年12月15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Ⅲ类标准,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流域内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责任落实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2、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

按省市标准实施绿肥种植补贴、水肥一体化补贴、专业化统防统治补贴。到2020年12月15日,实现本区农作物化肥使用量零增长,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化肥农药使用量减少达到20%以上。

责任落实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3、畜禽水产养殖治理行动

在本区域内实施全面禁止天然水域投肥养殖,全部拆除饮用水源地养殖网箱,全面关停退出禁养区有污物排放的畜禽养殖。

责任落实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4、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2020年12月15日,在本区基本完成较大规模的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实现对生活垃圾进行治理的行政村比例到达95%;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0%、生活垃圾集中回收率达90%。

责任落实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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