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芙蓉区农村集体土地拆迁按期倒房奖和按期腾地奖实施细则》的解读
1、为什么出台《芙蓉区农村集体土地拆迁按期倒房奖和按期腾地奖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沙市市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8〕17号)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研究,特结合实际就新设按期倒房奖和按期腾地奖两项奖励问题制定出台《芙蓉区农村集体土地拆迁按期倒房奖和按期腾地奖实施细则》。
2、两项奖励芙蓉区具体如何操作?
按期倒房奖具体操作办法是:分三个时段,按照8/5/3万元/户的三个标准给予奖励:①发布实施公告第5天以前签订协议并倒房的,奖励8万元/户;②发布实施公告第6天至第10天签订协议并倒房的,奖励5万元/户;③发布实施公告第11天至截止日当天签订协议并倒房的,奖励3万元/户;④超过截止日未倒房的,不予奖励;
按期倒房奖以产权户为单位(符合建房分户条件的户头),由国土分局依标准奖励到户。未达到建房分户条件的户头,按对应时间段给予3/2/1万元/户的标准实施奖励。原由区设立的倒房奖和残值补助同时予以取消。
按期腾地奖具体操作办法是:分为三个时间段给予奖励:①项目截止日后2个月内腾地的,奖励1.5万元/亩;②项目截止日后4个月内腾地的,奖励1万元/亩;③项目截止日后12个月内腾地的(含司法强拆),奖励5千元/亩;④超过12个月未腾地的,无奖励。按期腾地奖奖励到项目所在的村集体。
3、获得按期倒房奖要符合什么条件?
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国土部门凭项目指挥部出具的倒房证明发放倒房奖励到户:①签订补偿协议(含青苗、沼气池、违章、架空层补偿)和安置协议;②个人所有房屋全部倒地(含违章建筑);③补偿安置无其他遗留问题。
4、获得按期腾地奖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符合下列六个条件的,由征地办牵头,国土分局、用地单位、街道、村进行实地联合验收,并填报《联合验收交地登记表》,经区103号令指挥部例会审定后由征地办将奖励费拨付到村集体。①红线内建筑物补偿拆除到位;②集体资产补偿到位;③土地补偿费按结算(概算)补偿到位;④青苗补偿点对点支付到位;⑤已登记的坟墓迁移补偿到位;⑥项目无其他遗留问题。
5、获得困难补助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获得困难补助必须具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伤残证、低保证明或者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癌症等重大疾病诊断书。同时,困难补助名单及金额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
6、《芙蓉区农村集体土地拆迁按期倒房奖和按期腾地奖实施细则》实施时间是什么?
与《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沙市市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8〕17号)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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