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市芙蓉区工贸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 2021-12-01     来源:芙蓉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大小:

一、政策背景

《长沙市芙蓉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长沙市芙蓉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长沙市芙蓉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长沙市芙蓉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长沙市芙蓉区防汛应急预案》《长沙市芙蓉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自2018年修订发布以来,我区在执行过程中积累了很多经验,汲取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2020年,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相关指导意见、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和工作实际,对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了编写和修订。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推进和指导全区开展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区应急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以上6部专项预案进行了修订,对《长沙市芙蓉区工贸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长沙市芙蓉区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芙蓉区烟花爆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长沙市芙蓉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长沙市芙蓉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重新编写。

二、出台目的

为科学应对发生在芙蓉区范围内的各类突发事件,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区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三、主要内容

此次修订编写的区级专项预案主要包括:《长沙市芙蓉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长沙市芙蓉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长沙市芙蓉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长沙市芙蓉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长沙市芙蓉区防汛应急预案》《长沙市芙蓉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长沙市芙蓉区工贸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长沙市芙蓉区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芙蓉区烟花爆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长沙市芙蓉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长沙市芙蓉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项预案总体上分为总则、组织体系、职责、运行机制、应急响应、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等八个部分。

(一)主要特点

一是2019年机构改革后,部分单位的名称及职能职责进行了调整,预案根据相关文件进行了修改,重新明确了有关部门(单位)在突发事件中的主要工作职责。二是根据突发事件分类,结合应急救援实际,对各类突发事件指挥部进行了调整,增加了部分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确保突发事件的指挥调度快捷高效。

三是针对上级文件要求,结合芙蓉区实际区情和现实情况变化,重新编写部分预案。(二)运行机制

1.监测预警。各级及有关部门(单位)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其种类和特点,加强日常监测和重点排查,并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及时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处置。

2.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和事发地所在的街道(园、局)、社区(村)负有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要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群众自救、互救,组织人员疏散,迅速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人员等。

区政府办(区政府总值班室)及有关部门(单位)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要根据职权和预案规定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调集本辖区范围内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进行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设立临时现场指挥部,专门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凡进入应急救援现场的救援队伍、人员和物资都必须服从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3.善后重建。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积极开展社会救助,督促、协调相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四、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沙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沙市芙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

五、主要举措

1、加强预案的管理:各类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文件的规定时限及实际情况变化,由制订单位依程序及时修订并报上级审定、备案。

2、加强预案的演练检验:区人民政府、各区直有关单位、街道(园、局)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或管理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3、分管部门应加强对生产企业应急演练的督促检查: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应在活动举办之前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演练。

芙蓉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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