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市芙蓉区推进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改革试行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 2021-10-09     来源:芙蓉区民政局     字体大小: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相关改革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强化村级自治组织和村干部权力风险防控,开展村级“小微权力”改革试行工作,特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出台目的及依据

出台目的主要是推动村级自治组织和村干部职责定位进一步规范明晰,村干部法纪意识、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群众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得到保障,让村干部干干净净干事、群众明明白白办事,切实提高村民自治水平,有力促推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制定依据主要是《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印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和减负工作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湘民发〔2020〕40号)和中共长沙市芙蓉区委员会办公室、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社区(村)工作事项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内容

1、着力“依法清权”。按照于法周全、于事简便的原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围绕《关于印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和减负工作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湘民发〔2020〕40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建立社区(村)工作事项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结合先进地区相关改革经验和人民群众建议意见,认真梳理村级自治组织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小微权力”,制定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确保清单内容无遗漏、条理清、接地气。

2、着力“规范用权”。围绕“小微权力”清单绘制“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责任主体、时限要求、廉政风险节点等,探索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聚焦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紧扣“四议两公开”等法定用权程序,规范制定“小微权力”运行机制。

3、着力“阳光晒权”。进一步健全村级“小微权力”公开制度,充分利用公开栏、宣传手册、微信、网络、互联网+监督等载体,实行权力清单、规章制度、运行流程、事项结果、廉政风险“五公开”,真正落实群众在村务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村级“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创新“晒权”方式,紧密结合“党建+微网格”“互联网+监督”等工作,进村入户宣传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注意防止出现将是否清单上墙、是否建立微信群、是否有工作台账、是否有照片资料等形式主义碎片化指标作为落实“晒权”工作的评价标准。

4、着力“立体督权”。建立完善区、街道、村三级监控体系,对“小微权力”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即查即纠,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街道和上级部门监督组成的三级监督网络。鼓励和发动群众监督,利用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省级“互联网+监督”网站等平台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着力提升履职水平,充分发挥其在村级事务中的监督职能作用。各街道和纪检、组织、民政、财政、住建、农业农村、国土等部门要深化“小微权力”运行检查,进一步规范和约束基层“小微权力”运行。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区委“一项改革任务、一名领导牵头、一个部门负责、一套班子落实”的工作要求。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要把牵头抓任务分解、牵头抓方案把关、牵头抓协调配合、牵头抓问题督查的“四个牵头”职责落实到位;各参与部门要全力配合牵头单位,要扎实完成好具体环节、具体任务。

(二)抓实改革重点。要把聚焦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作为改革重点。切实抓好党务村务公开、民主议事监督等关键环节,突出村级工程项目建设、村级“三资”管理等重点内容,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消除权力寻租空间,防止“小官贪腐”发生。同时,通过改革力争打破各级各部门将村作为行政延伸的思维定势,纠正对村进行行政命令或行政干预的错误做法,为落实村级公共事务准入制度和“费随事转”等改革打牢基础。

(三)落实制度建设。各成员单位要牢牢抓住制度建设这条主线,及时将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机制,将有效的改革主张转换成法治规范。推动村级建立并形成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切实提高“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芙蓉区民政局

2021年10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