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和廉租房

发布时间 : 2019-11-27     来源:芙蓉区门户网站     字体大小:
  提交时间:2019-11-21

  信件内容:

  您好。我是一名毕业了3年的本科生。现在已经在长沙购买了社保,并且在长沙落户。生活不易,现想了解下公租房和廉租房的政策,想知道我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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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第10426号信件咨询的“公租房和廉租房”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根据您咨询的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的想了解公租房和廉租房的政策,根据关于印发《长沙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实施细则》长住保发(2017)2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申请对象及条件:本市城区城市户籍申请对象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离异、丧偶或未婚,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1.一般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户口:本人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符合本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落户前为非本市城区常住户口、连续持有本市城区居住证满2年并实际居住的,落户本市城区常住户口后可折抵2年);(2)收入:符合本市城区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3)住房:本人及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住房困难。离异、丧偶或年满30周岁未婚的城市户籍低收入单身申请人,还须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特殊困难急需救助对象。” “提出申请:申请人须携带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非本市城区城市户籍的,为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长沙市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批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后提出申请。”您可到户口所在社区、街道咨询相关保障政策并提出申请,也可到芙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管理科进行咨询。

  特此告知。

  长沙市芙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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