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芙蓉区小学新生招生公告

发布时间 : 2016-04-27     来源:芙蓉区门户网站     字体大小:

  2016年芙蓉区小学新生招生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长发〔20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长办发〔2016〕5号)、《长沙市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2016-2020年)》(长政发〔2016〕4号)以及《芙蓉区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芙教发〔2016〕15号)等文件精神,确保2016年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保障教育公平,规范招生管理,特就今年小学新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公示学区,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二、招生对象:

  辖区内年满6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生源类型及入学证件:

生源类型

入学条件

入学证件

1、有户有房

①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均在学区内,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

户口簿;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儿童的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学前教育证明等。

②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长沙城区户籍和学区内房产,但房屋产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

户口簿;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儿童的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学前教育证明等。

2、有户无房

(第一类)

①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学区内,其父母在长沙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或租住在学区内。

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适龄儿童本人与父母的长沙市无房证明;儿童的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学前教育证明等。

②适龄儿童父母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部队转业、人才引进等原因在长沙工作,同时户籍已迁入学区内,但父母在长沙无房产,实际租住在学区内。

户口簿;适龄儿童父母的工作证明;适龄儿童本人与父母的长沙市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儿童的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学前教育证明等。

3、有房无户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长沙城区。

户口簿;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儿童的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学前教育证明等。

4、有户无房

(第二类)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学区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城区就业但无房产,租住在学区内。

户口簿;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的长沙市无房证明;父母合法有效的从业证明(如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等);租房合同;儿童的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学前教育证明等。

5、无户无房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长沙城区,且在长沙城区无房,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租住在学区内,且在长沙城区务工并参加了长沙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父母在芙蓉区的居住证;父母的长沙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儿童的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学前教育证明等。

  说明:房屋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实际居住但房屋产权证暂未办妥的,以房屋预告登记证为依据。

  四、日程安排: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5月21-22日

家长带齐入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带小孩前往学区所属学校报名,学校审查入学证件原件并保留复印件(具体报名时间由学校确定,请家长留意学校门口公告)。

7月1日前

学校按“房户一致”优先原则,严格按生源排序确定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同时将新生录取人数及未录取学生信息上报区教育局。

8月底以前

对个别学校由于生源增长导致学位不够,不能完全接纳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的特殊情况等,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五、其它:

  1、各小学的学区公示在芙蓉区教育局网站(www.furongedu.com)、各学校网站及学校门口。

  2、全区统一以校为单位设立招生咨询接待日(5月6日下午、5月12日下午、6月10日下午),并在各校门口公示学校招生咨询电话,为家长提供咨询服务。

  3、芙蓉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84683247。

  芙蓉区教育局(免章)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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