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扬丧失教师资格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01-29     来源:芙蓉区教育局     字体大小:

唐扬,男,汉族,1988112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0317大学本科文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编号:20104301831002995,因故意犯罪于20231011日被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事判决书编号:(2023)湘0102刑初7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现决定对唐扬作出丧失教师资格处理,从刑事判决之日起同时丧失。

特此公告。

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

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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