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 应收土地纯出让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6-08-15     来源:芙蓉区门户网站     字体大小:

  各区住房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高新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规定〉的通知》(长政发〔2014〕24号)文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收土地纯出让金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标准为:

土地等级

Ⅵ-1

Ⅵ-2

应  收

纯出让金

1085

871

726

559

438

376

365

  二、调整后的标准从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三、凡2016年8月31日18:00之前取得《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收件收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交土地价款及土地契税的,仍按现有标准(即长国土资函〔2011〕6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长沙市住房保障服务局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     长沙市财政局

  2 0 1 6 年 8 月 1 5 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