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 : 2021-05-21     来源:芙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字体大小:

一、失业保险金申请受理时间:每月7日-25日

二、失业保险金申请的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在长沙市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缴满12个月为1年,不足12个月的不予计数);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登记以户籍地或居住地的社区要求为准);

4、失业保险无欠费且个人账户唯一。

三、失业保险金申请途径:

1、全市范围内的社保经办机构、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网上登录长沙市12333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申报失业金”页面申请;(登录地址:https://www.cs12333.com/)

(注册登录后点击左侧“失业办理”模块下“失业保险金申领”)

(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上方“申报”按钮进行申报)

现住地址在长沙市以外的区县请选【芙蓉区】,街道请选【市人社局政务大厅29号窗口】

3、下载“长沙人社”APP,点击“保险金申领”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申请。

四、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年限计算;缴满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增发2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每满12个月为1年,不足12个月,不计入缴费年限)

五、失业保险金停止领取: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本人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失业金窗口申请停领失业金,剩余的期限可以保留,重新就业再次失业后,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可以继续申请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合并计算后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六、失业期间的医疗保险: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待遇期间,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医疗保险和大病互助金,享受在职职工相同医疗保险待遇,划拨个人账户。

长沙市芙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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