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核准支付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一、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核准支付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二、服务对象:正常参保人员
三、受理机构:长沙市芙蓉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委托第三方办理)
四、办理依据:《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7]1号;《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长政办发[2017]23号。
五、办理条件:
1、入院前已经办理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异地安置指参保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或随子女常住,且持有异地有效居住证,在异地安置前已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
2、探亲访友、因私外出期间,突发急症(急诊抢救、非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必须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3、经统筹区医保部门确定的具有转诊审核权限的协议定点医院审核确定,确因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原因需转异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目前有湘雅一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限肿瘤类)、长沙市一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等可以办理转诊转治。省儿童医院的转诊限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的0-14周岁儿童;
4、职工医保参保单位外派长期驻外的工作人员,在常驻地发生的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外派常驻异地工作前,单位应当告知参保人员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5、居民医保参保的大中专学生,假期在居住地或实习期间在实习地的医保定点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
六、申请材料目录及核验标准: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核验标准 |
备注 |
社保卡 |
复印件 |
正反面复印,清晰可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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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门诊)病历 |
原件 |
真实、齐全,盖章清晰可辨,盖医院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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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院记录 |
复印件 |
真实、齐全,盖章清晰可辨,盖医院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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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记录或疾病诊断书 | |||
医疗费用发票 |
原件 | ||
医疗费用总清单 | |||
《长沙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情况申报表》 |
原件 |
表格填写真实、齐全,盖章有效 |
限意外伤害 |
《长沙市参保人员转诊转治确定表》 |
原件 |
表格填写真实、齐全,盖章有效 |
限转诊转治 |
学校请假条或实习单位说明 |
原件 |
真实,学校或实习单位盖章有效 |
限大学生 |
长期医嘱 和临时医嘱 |
复印件 |
真实、齐全,盖章清晰可辨,盖医院章 |
限一级医院及乡镇、街道卫生院住院 |
住院前72小时内发生的不间断的急诊抢救医疗费用另需要提供医疗急诊留观病历原件(真实,齐全,盖医院章)。
七、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给付
八、办理地点:长沙市人民东路189号 芙蓉区政府政务大厅医保窗口
九、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作息(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咨询电话:0731-84683566
十一、监督电话:0731-8468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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