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申报定点协议管理(限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业务)
一、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申报定点协议管理(限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业务)
二、服务对象:辖区内合法执业的一级医疗机构
三、受理机构:长沙市芙蓉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四、办理依据:《关于新增协议医疗机构准入管理的通知》长医保发〔2019〕29号;《关于新增协议医疗机构准入管理的补充通知》长医保发〔2020〕1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工作的通知》长医保发[2020]58号。
五、办理条件:
1、具有独立服务场所和房屋产权自主或租赁时间剩余有效期限2年及以上;
2、经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无医疗、药品、耗材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记录,法人代表无卫生行政、市场监管、医疗保障部门的行政处罚和惩戒记录;
3、遵守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和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具备完善的医疗保障服务管理制度;
4、设立设置经区行政审批局许可,并具备医疗服务工作相适应的业务科室、卫生技术人员和设备;
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按要求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
6、建立完善的院内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配备专业的信息管理人员;
7、承诺履行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
六、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审查标准 |
备注 |
申请报告 |
原件 |
内容:本单位基本情况;申请原因;承诺履行医保服务协议。 |
法人签字、盖公章 |
房屋自主产权或租赁合同材料 |
复印件 |
真实有效,清晰 |
|
长沙市医疗保障协议医疗机构申请书 |
原件 |
表格填写真实、齐全,盖章 |
一式两份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
复印件 |
真实有效,清晰 |
|
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真实有效,清晰 |
|
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部门确认的医疗机构等级证明 |
复印件 |
真实有效,清晰 |
|
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师)注册证明、劳动合同 |
复印件 |
真实有效,清晰 |
医师注册在其他医疗机构的,需提供多点执业备案表。 |
已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
原件 |
清单内容符合实际情况 |
正在使用的 |
卫生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汇总名单 |
原件 |
名单符合实际情况 |
在岗 |
医保、财务、信息等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的相关目录 |
复印件 |
制度的目录和岗位职责目录 |
七、办理流程:
1、申报受理:医疗机构通过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或通过“长沙市政府服务一体化平台”实行网上申请。医疗保障部门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资料不齐全的,出具《新增协议医疗机构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资料齐全的,当日受理并出具《新增协议医疗机构申请受理决定书》。
2、现场核审: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医疗保障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验,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审。现场核审未通过的医疗机构,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可再次提出申请。
3、社会公示:将拟新增协议医疗机构名单报长沙市医疗保障局统一公示。公示期至签订协议前被举报投诉的,经调查核实与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条件相冲突的,不予签订协议。
4、协议签订:社会公示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八、办理地点:长沙市人民东路189号 芙蓉区政府政务大厅医保窗口
九、办理时间:每月前5个工作日。
夏季作息(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咨询电话:0731-84683566
十一、监督电话:0731-8468381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