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申报定点协议管理(限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业务)

发布时间 : 2020-12-07     来源:芙蓉区医疗保障局     字体大小:

一、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申报定点协议管理(限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业务)

二、服务对象:辖区内合法执业的一级医疗机构

三、受理机构:长沙市芙蓉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四、办理依据:《关于新增协议医疗机构准入管理的通知》长医保发〔2019〕29号;《关于新增协议医疗机构准入管理的补充通知》长医保发〔2020〕1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工作的通知》长医保发[2020]58号

五、办理条件:

1、具有独立服务场所和房屋产权自主或租赁时间剩余有效期限2年及以上;

2、经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无医疗、药品、耗材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记录,法人代表无卫生行政、市场监管、医疗保障部门的行政处罚和惩戒记录;

3、遵守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和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具备完善的医疗保障服务管理制度;

4、设立设置经区行政审批局许可,并具备医疗服务工作相适应的业务科室、卫生技术人员和设备;

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按要求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

6、建立完善的院内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配备专业的信息管理人员;

7、承诺履行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

六、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审查标准

备注

申请报告

原件

内容:本单位基本情况;申请原因;承诺履行医保服务协议。

法人签字、盖公章

房屋自主产权或租赁合同材料

复印件

真实有效,清晰

长沙市医疗保障协议医疗机构申请书

原件

表格填写真实、齐全,盖章

一式两份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复印件

真实有效,清晰

营业执照

复印件

真实有效,清晰

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部门确认的医疗机构等级证明

复印件

真实有效,清晰

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师)注册证明、劳动合同

复印件

真实有效,清晰

医师注册在其他医疗机构的,需提供多点执业备案表。

已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原件

清单内容符合实际情况

正在使用的

卫生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汇总名单

原件

名单符合实际情况

在岗

医保、财务、信息等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的相关目录

复印件

制度的目录和岗位职责目录

七、办理流程:

1、申报受理:医疗机构通过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或通过“长沙市政府服务一体化平台”实行网上申请。医疗保障部门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资料不齐全的,出具《新增协议医疗机构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资料齐全的,当日受理并出具《新增协议医疗机构申请受理决定书》。

2、现场核审: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医疗保障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验,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审现场核审未通过的医疗机构,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可再次提出申请。

3、社会公示:将拟新增协议医疗机构名单报长沙市医疗保障局统一公示。公示期至签订协议前被举报投诉的,经调查核实与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条件相冲突的,不予签订协议。

4、协议签订:社会公示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八、办理地点:长沙市人民东路189号 芙蓉区政府政务大厅医保窗口

九、办理时间:每月前5个工作日。

夏季作息(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咨询电话:0731-84683566

十一、监督电话:0731-84683815

长沙市医疗保障协议医疗机构申请书卫生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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