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0-12-18     来源:芙蓉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经单位自行申报,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以下1家非营利性组织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具体如下:

一、享受2020-2024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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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要求,每年对上述非营利组织进行审查,当年符合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具备免税条件的,应及时报告区级财政、税务部门,由其进行复核。

长沙市芙蓉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芙蓉区税务局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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