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反垄断审理 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发布时间 : 2021-05-07     来源:南方都市报     字体大小: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点工作举措,将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工作,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适时制定有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制各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市场封锁,促进公平竞争。

依法制止打击 互联网领域垄断行为

近日,反垄断执法机构对部分企业垄断行为进行处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接下来司法在反垄断方面将如何施策?

南都记者关注到,《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点工作举措,称将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工作,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适时制定有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制各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市场封锁,促进公平竞争。

《规划》还提到,要妥善处理互联网领域垄断纠纷,完善平台经济反垄断裁判规则,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同时,要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标识的司法保护,解决不同标识之间的权利冲突。强化商业秘密司法保护,依法合理确定当事人举证责任,有效遏制侵害商业秘密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中林介绍,反垄断法是保护公平竞争、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性法律。我国反垄断法确立了行政执法和民事司法双轨并行的反垄断执法体系。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全国法院共受理垄断民事一审案件897件,审结854件,其中,2020年新收垄断民事一审案件61件,审结107件,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以来受理垄断民事二审案件42件,审结29件。

“接下来,法院将依法支持和监督反垄断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依法支持和监督反垄断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职责,促进形成行政执法和司法合力,依法制止和打击互联网领域垄断行为。”郃中林称。

郃中林还表示,最高法将结合反垄断法修订和有关行政监管法规的完善,针对垄断民事案件审判实践反映出来的法律适用问题,特别是互联网平台领域反垄断前沿疑难复杂问题,开展深入调查研究,适时出台司法解释,积极构建法律、行政监管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协调一致、有力高效的反垄断法律规范体系。

加大惩治恶意抢注、囤积商标等行为力度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商标“跟风抢注”“未用先囤”“搭便车”“傍名牌”等行为频发,不仅损害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更不利于营商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例如,据相关数据显示,丁真于2020年11月11日走红,仅在一个月的时间内,“丁真”商标申请注册就已经达到了137件,一件“丁真”商标24小时内报价就达18.8万元。

《规划》强调,加强商业标志保护。加强商标权司法保护,促进知名品牌培育和商品服务贸易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推动品牌强国建设。依法严格审查行政裁决合法性,提高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质量。

针对恶意抢注、囤积商标等行为,《规划》明确要加大惩治力度,促进商标申请注册秩序正常化和规范化。科学合理界定商标权权利边界与保护范围,正确把握注册与使用在商标权保护中的关系,强化商标使用对确定商标权保护范围的作用,积极引导实际使用商标。加强地理标志司法保护,切实遏制侵犯地理标志权利行为,保障区域特色经济发展。

《规划》还明确,健全有利于专利纠纷实质性解决的审理机制,防止循环诉讼和程序空转,有效缩短审理期限。健全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推动关键数字技术创新应用。

此外,《规划》还提出,要妥善处理互联网领域文化创作传播相关著作权保护新问题,完善司法保护规则,加强知识产权互联网领域法治治理。积极研究传统文化、传统知识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明确司法保护规则。依法维护作品传播者合法权益,妥善处理维护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和尊重权利人意思自治关系,加强司法保护与行政监管联动协调,促进作品传播利用。

 《规划》亮点

●将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工作,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适时制定有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制各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市场封锁,促进公平竞争。

●要妥善处理互联网领域垄断纠纷,完善平台经济反垄断裁判规则,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要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标识的司法保护,解决不同标识之间的权利冲突。

●强化商业秘密司法保护,依法合理确定当事人举证责任,有效遏制侵害商业秘密行为。

●加强商业标志保护。

●加强商标权司法保护,促进知名品牌培育和商品服务贸易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推动品牌强国建设。

●要妥善处理互联网领域文化创作传播相关著作权保护新问题,完善司法保护规则,加强知识产权互联网领域法治治理。

 答南都 记者问

如何让知识产权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发挥实效?惩罚性赔偿要“罚当其责”又要防滥用

南都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明确了惩罚性赔偿构成要件的认定、基数和倍数的计算等。

如何让知识产权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发挥实效?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李剑在最高法发布会回应南都提问称,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要“罚当其责”,要与侵权行为的恶劣程度和损害结果相适应。应当将主客观要件综合考虑、依法判断,既要切实发挥对严重侵权行为的威慑作用,又要防止惩罚性赔偿的滥用。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赔偿数额确定问题,是知识产权审判的世界性难题。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情节严重的故意侵权赔偿数额,惩治、威慑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对于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李剑称,可以预见,惩罚性赔偿制度将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得到更广泛的实施,人民法院将不断总结审判经验,进一步完善细化有关裁判规则,推动惩罚性赔偿制度落地见效。记者刘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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