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条硬核举措!芙蓉区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 : 2021-11-24     来源:芙蓉发布综合掌上长沙     字体大小:

2021年11月22日,芙蓉区正式出台《芙蓉区促进文化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以下简称《措施》)。

立足于促进区域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经过多轮研究,反复论证,先后征求文化名家、驻区文化企事业单位、专家学者等建议意见,芙蓉区梳理出九条举措,将以补贴、奖励等形式,从特色楼宇建设、企业入驻、企业培育及文化推介等方面,对位于袁家岭中央文化区四至范围、浏阳河文旅产业带范围内进行商事登记的独立核算企业和为区域文化产业发展作出贡献的个人予以支持。

补贴提高文化企业入驻率

《措施》明确,经认定的新建或改扩建商务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文化专业特色楼宇,去化面积达到50%以上且引进文化企业30家(含)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楼宇运营主体补贴;新入驻总部企业购买办公用房200平方米(含)以上的(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按自用面积最高12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贴。新入驻成长型企业购买办公用房2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自用面积最高4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贴。该补贴自企业注册之日起当年或次年开始按30%、30%、40%的比例分三个年度补贴,每年补贴以企业当年区级经济贡献为上限。

新入驻总部企业租赁办公用房2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自用面积最高300元/平方米/每年的标准给予补贴。新入驻成长型企业租赁办公用房2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自用面积最高100元/平方米/每年的标准给予补贴。该补贴自企业注册之日起当年或次年开始补贴三个年度,每年补贴以企业当年区级经济贡献为上限。享受租赁补贴期间,不得将自用办公用房对外出租、转让或改变用途,违反上述规定的须退回所获租房补贴资金。

奖励增强文化企业贡献力

《措施》提出,年度内新增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认定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企业年度经济贡献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现贡献倍增的(即同比上年增长100%以上),按照其当年区级贡献较上年增量部分的50%给予奖励。该奖励从次年开始按50%、50%的比例分两个年度给予奖励,如核算次年区级贡献低于核算当年的,则第二年剩余50%奖励部分不予奖励;企业通过合法拥有的著作权(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给予30%的信贷贴息,单笔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贴,以企业当年区级经济贡献为上限。

为鼓励平台品牌创建,《措施》还提出,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基地,认定当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50万元、20万元。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五个一工程奖”的原创文化作品,经认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原创文化作品获得国家级、省级权威奖项的企业或个人,经认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扶持扩大文化品牌影响力

《措施》明确,当年新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家、20万元/家;经芙蓉区版权服务工作站认定,年度内取得作品登记证书(不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50件以上,且在所有申报对象中排名前10,给予著作权人每件作品50元奖励,最高奖励2万元;年度内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数量进入长沙市前10名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家;获得“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中国版权金奖”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省级版权奖励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获得市级版权奖励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措施》要求,对当年主办或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会展等大型公共活动的文化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每年每家企业奖励1次;经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认定的当年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入选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经认定,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中国文联各文艺家协会理事、省文联各省文艺家协会副主席以上的文艺家在我区设立文学、书法、美术、音乐、戏曲等文化名家工作室或创办企业,一年驻工作室三个月以上并开展相关活动的,经认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扶持。

大力招商,真心留商,对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企业或重点楼宇,《措施》还明确将实行“一事一议”给予相应奖补。

芙蓉区促进文化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措施(暂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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