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芙蓉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芙政办发〔2020〕11号
  • 发布时间 : 2020-05-20     来源:芙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芙政办发2020〕11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芙蓉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隆平高科技园管委会、湘湖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市驻区垂直管理相关部门:

        《芙蓉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9日


    芙蓉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湘民发〔2020〕1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芙蓉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政府负责、严格监管、协同配合、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完善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着力在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救助寻亲、源头治理、落户安置、照料服务、干部队伍建设等关键环节上建机制、压责任、提质量、优服务,实现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提档升级,推动建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新时代救助管理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持续开展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行动

    1.切实加强街面巡查。火车站综合管理办、各街道办事处、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行政执法大队要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和部门职责分工履行街面巡查职责,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时,首先应询问或查询其身份、户籍、亲属等基本信息,并及时劝导其到市、区救助站接受救助。对于其中的非长沙市户口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精神障碍患者和行动不便人员等特殊对象,应由公安护送其至市救助站,并履行书面交接手续,市救助站再护送至外市救助站。对于突发急病的流浪乞讨人员,由公安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立即送往市区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市区定点医院为长沙市第八医院、芙蓉区红十字医院,特殊紧急情况也可在就近医院进行抢救),并履行书面交接手续,同时由公安机关甄别其身份,区卫健局要做好相关的救治协调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相关的救治费用。特别是在高温酷暑、天寒地冻等极端天气下,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行政执法大队、区民政局、区卫健局、湘湖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要协同组织开展专项救助工作,确保不发生中暑死亡、冻死、饿死、病死等极端事件发生。区民政局平时要做好督查反馈工作,必要时会同区政府督查室联合开展督查。(责任单位:火车站综合管理办、湘湖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行政执法大队、区卫健局、区民政局)

    2.完善救助网络。利用城市网格化、数字化管理平台,发动街道、社区(村)等基层工作力量,动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公交(出租车)司机等积极参与,制定常态化、制度化街面流浪乞讨人员巡查机制,建立覆盖全面、协同到位、服务及时的救助管理网络。(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平安办、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火车站综合管理办、湘湖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3.强化综合治理。火车站综合管理办、湘湖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要会同区平安办、区公安分局强化街面治安综合治理。区公安分局和区行政执法大队要依法依规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规定的行为,严厉打击操纵未成年人、残疾人乞讨和拐卖拐骗未成年人等犯罪行为。有效减少强行讨要职业乞讨等不文明现象。(责任单位:火车站综合管理办、湘湖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区平安办、区公安分局、区行政执法大队)

    (二)大力开展救助寻亲服务行动

    1.运用科技手段寻亲。“大爱寻亲,温暖回家”为主题集中开展救助寻亲专项行动,对救助站滞留人员身份信息,区民政局要会同区公安分局,通过DNA、指纹、人像比对识别系统等现代化科技手段进行甄别,本级权限无法核实的,由区公安分局逐级上报后作进一步甄别。(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

    2. 联合社会力量寻亲。火车站综合管理办、湘湖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头条寻人、微信公众号、寻亲热线等智能化寻亲手段,深化与社会力量的合作,拓展寻亲渠道。对已经查明身份信息的人员,在其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快安排接送返回工作,对流出地拒不接收的,逐级报上级民政局协调解决。(责任单位:火车站综合管理办、湘湖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

    3.加强互联网寻亲。对滞留超过1个月的受助人员,区民政局要根据寻亲进展情况对其在全国救助寻亲网、头条寻人等平台的寻亲信息进行更新完善。区民政局要会同区公安分局开通使用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人脸识别模块,工作人员要及时将入站人员信息、走失人员家属提供信息与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累积数据进行比对,提升甄别查询能力和效率。(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

    (三)全力推进源头治理行动

    1.建立芙蓉区返街人员信息台账。湘湖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返街人员信息台账,同时要做好信息对接和人员接收工作。对芙蓉区籍流浪乞讨人员,按照“流入街道应送,流出街道应收”的护送接收原则,湘湖管理局、属地街道要帮助其尽早回归家庭、送医救治,不得拖延。对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待危重病人病情稳定,精神病人情绪稳定后,要在当天接收,不得以病重或未病愈而拒绝接受。对已经返家的芙蓉区户籍流浪乞讨人员,区属各街道、社区(村)及时组织人员了解其家庭状况,对存在生产、生活及基本医疗保障方面困难的,要将其详细情况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要按照职责落实有关政策予以帮扶,避免其再次陷入困境,再外出流浪。(责任单位:湘湖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

    2.建立芙蓉区重点人员信息库。区民政局要指导区救助站建立易流浪走失等重点人员信息库,将送返芙蓉区的精神障碍患者、阿尔兹海默症患者、肢体和智力残疾人员、反复流浪乞讨人员等纳入信息库统一管理,并将花名册通报给街道、社区(村),由街道、社区(村)组织人员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进行回访,发现反复流浪乞讨的情况要及时反馈区民政局,原则上回访频率不低于每两月一次,回访期不少于一年。区民政局要与区扶贫办开展信息共享,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流浪乞讨经历的予以重点关注和帮扶。(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扶贫办、湘湖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3.加强外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护送工作。对于外市流入芙蓉区的流浪乞讨人员,火车站综合管理办、湘湖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行政执法大队等单位和部门一经发现,应立即加强劝返、护送返乡或送市救助站,要切实加强与流出地街道(乡、镇)联系,若无法联系,也可与所在区县(市)民政局联系,真正将流浪乞讨人员妥善护送到位。(责任单位:湘湖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行政执法大队、区民政局)

    (四)集中开展落户安置行动

    1.加强落户安置。区救助站集中开展一次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行动,对在20203月前入站确实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于20206月前将安置申请报送至区民政局,区民政局于20208月前制定安置方案报请区人民政府。对区人民政府批准予以落户的,区民政局要尽快协调区公安分局启动户籍办理程序。区公安分局要严格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有关要求,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

    2.做好长期安置。对暂时无法落户但应当予以长期安置的,要尽快将人员转移至社会福利院、养老机构、精神病院等公办福利机构安置照料,集中安置长期滞留人员。(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五)努力开展照料服务达标行动

    1.开展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期间,区民政局联合各有关部门集中部署开展至少2次救助站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依法对救助站内部管理、生活照料、卫生防疫、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离站返乡、救助人员患病救治、站外托养等环节进行检查,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路径和标准,指导做好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应急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大队、区医保局)

    2.强化站内照料。区民政局要逐步提升区救助站站内照料服务水平,科学布局救助管理的服务设施。按照人本服务、亲情服务的理念,规范求助接待。完善接待室、休息室、活动室、餐厅、卫生间、洗浴室等无障碍设施,配备座椅等服务设施提升工作水平,为受助人员打造一个温馨的亲情家园。(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

    3.建立健全机制。区民政局要指导督促区救助站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机制,对机构遇灾、遇险,受助人员走失、死亡等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并指导区救助站做好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六)大力提升救助管理干部队伍素质行动

    1.加强人员培训。区民政局要以会议形式或集中培训等方式组织区救助站和各街道(局)开展政策宣传讲解工作。按照人员全覆盖的目标,采用书面考试、知识竞赛、模拟演练、实务操作等形式考核培训效果,确保救助管理政策法规、信息系统管理和使用方法等应知应会业务知识熟练掌握。同时,区民政局为救助管理干部职工学习和参加专业水平测试提供便利,鼓励其学习社会工作、心理辅导、特殊人员照料等专业知识。(责任单位:区民政局、湘湖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2.加强人文关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区救助站工作人员工资倾斜政策,加强对救助管理干部职工关心关爱,为稳定队伍、推动工作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三、行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4月—20205月)。火车站综合管理办、湘湖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通知要求,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于2020年5月20日前形成专项行动方案报区民政局社会事务办。具体实施方案要对照方案中提出的六项任务逐一安排部署,明确时间节点、重点内容、工作措施和落实标准,形成任务推进台账。(责任单位:火车站综合管理办、湘湖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6月—20214月)。区相关部门要落实部门工作职责,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可以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业务培训、交流学习、自查抽查,确保专项行动按进度有序推进,各阶段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行政执法大队、区卫健局、区医保局)

    (三)巩固深化阶段(20215月—20216月)。总结提炼专项行动成效和经验,对其中操作性、推广性强的经验做法要加强学习,对其中可以长期发挥作用的,进一步巩固深化,建立长效机制。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汇报,切实加以研究解决。(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行政执法大队、区卫健局、火车站综合管理办、湘湖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副书记、区长周春晖任组长,区政府副调研员尹上敏同志任副组长,区民政局、区平安办、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城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扶贫办等为小组成员的芙蓉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救助站内,由区民政局局长吴立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将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依托救助管理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及时召开会议部署推进工作,将专项行动主要任务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指标,作为考核评价区直相关部门、各街道(局)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民政局)

    (二)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利用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集中向社会公众宣讲救助管理政策法规,介绍典型工作经验,宣传救助管理领域先进事迹、先进人物,树立良好工作形象。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扶弱济困、互帮互助传统美德,传播勤劳致富、自力更生社会正能量,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管理工作,营造政府、社会、家庭共担的良好工作氛围。(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行政执法大队、火车站综合管理办、湘湖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区民政局建立专项行动信息报送机制,将《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和专项行动阶段总结(六项任务具体进展情况、工作亮点、存在不足等)逐级上报。芙蓉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于2020820日、1220日和2021420日报上级部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四)抓好督促落实。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解决救助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区民政局要发挥救助管理工作牵头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力度,细化阶段性目标,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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