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芙蓉区拨付创业载体补助资金工作方案
根据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省级创业载体补助资金的通知》(长财社指【2020】39号)、《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援企稳岗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长人社发【2020】2号)等文件精神,对省、市各级认定且通过2019年基地复评、评估审核的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含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入孵企业的房租、水电费、创业服务等进行资金补贴,所拨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
一、补贴标准
此次根据湘人社函【2020】72号文件确定的省级优秀创业孵化基地给予每家40万元资金支持;其他的创业载体,可参照《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援企稳岗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长人社发【2020】4号)第十条相关规定,给予每家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补资金;各创业载体要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台账,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拨款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督促资金使用情况。
二、补贴范围
1、根据2019年度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复评认定结果(共4家)审核通过单位进行补贴,其中“湖南省商务人才交流中心”“湖南广发隆平高科技园创业服务有限公司”“湖南豪丹科技园创业服务有限公司”在2019年度确定为省级优秀创业孵化基地(每家补助40万)(名单见附件1:湘人社函【2020】72号)。
2、根据2019年度长沙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评估认定结果(共6家)单位进行补贴(名单见附件2:长人社发【2019】76号)。
三、补贴要求
1、2019年通过省、市级孵化基地复评、评估认定的单位,且目前仍在正常运营,对于入孵企业的房租、水电费、创业服务等方面进行减免与扶持,提供基地情况说明以及相关资料。
2、同时获得省、市级孵化基地的同一单位不重复享受补贴。
四、申请资料
1、省、市级孵化基地需提供的相关表格:
(1)、《芙蓉区2020年度创业载体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
(2)、《芙蓉区创业载体考评计分表》(附件4)。
2、各孵化基地1-6月份以来对入孵企业的各项减免以及扶持措施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所提供的原价及复印件,于10月19日加盖公章送至芙蓉区政府10楼1041办。
联系电话:84683277,联系人:王亮、梁家源。
附件1:湘人社函【2020】72号
附件2:长人社发【2019】76号
附件3:芙蓉区2020年度创业载体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4:芙蓉区创业载体考评计分表
芙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