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长沙市芙蓉区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 : 2023-10-08     来源:城市人居环境局     字体大小:

2022年度

长沙市芙蓉区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

部门(单位)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长沙市芙蓉区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长沙市芙蓉区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

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芙蓉区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负责芙蓉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指导、协调、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长沙市芙蓉区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内设机构包括:本单位包括内设科室包括办公室、征收安置部、规划建设部、融资结算部和计划财务部。事业编制7人,政府雇员1人,聘用人员13人,共计21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长沙市芙蓉区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单位2022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

1、长沙市芙蓉区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10048.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438.60万元,减少35.12%,主要是因为本年度项目经费比上年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004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48.2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004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24万元,占0.97%;项目支出9950.96万元,占99.0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048.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438.60万元,减少35.12%,主要是因为本年度项目经费比上年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04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438.60万元,减少35.12%,主要是因为本年度项目经费比上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048.2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万元,占0.12%;城乡社区支出10029.65万元,占99.82%;住房保障支出6.35万元,占0.0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6.8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04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72.87%,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8.51万元,支出决算为8.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3.69万元,支出决算为3.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84.66万元,支出决算为85.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4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2382.51万元,年初无预算,为年中追加指标,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投入项目资金及化债资金增加。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

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4324.6万元,年初无预算,为年中追加指标,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投入项目资金及化债资金增加。

6、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

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3237.5万元,年初无预算,为年中追加指标,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投入项目资金及化债资金增加。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15.77万元,支出决算为6.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2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7.2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7.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0.00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等。

公用经费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0,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分母金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分母金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与上年相比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分母金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与上年相比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分母金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与上年相比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分母金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由于分母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由于分母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由于分母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2022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我单位2022年度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202212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持平。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0万元;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由于分母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由于分母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由于分母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由于分母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由于分母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

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本单位注重绩效管理,我单位所有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都纳入绩效管理的范围。各项开支严格执行预算,每一笔款项的使用都严格按照预算用途拨付,保证单位及各项目的正常高效运转。我单位强化以“绩效为中心、对支出结果负责、对社会公众负责”的理念,加强预算绩效动态监控管理,及时跟踪项目进度。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首先,预算编制的口径与实际执行出现误差。按照现行的预算编制原则,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都是按照上年度的工资表反映的人数安排,而实际执行中单位工作人员往往有变动或流动。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足额安排财政预算,确保各项日常工作的开展,加强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的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评价质量。其次,生态效益不强。棚改工作千头万绪,目前对生态效益工作的攻坚力度还不够,生态效果不够明显,工作人员对于生态效益服务水平不够,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以提高业务知识水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12022年度长沙市芙蓉区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22022年度长沙市芙蓉区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长沙市芙蓉区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

2023108

2022年度长沙市芙蓉区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x附件2 2022年度长沙市芙蓉区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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