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长沙市芙蓉区机关事务中心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 2022-09-29     来源:芙蓉区机关事务中心     字体大小:

2021年度

长沙市芙蓉区机关事务中心

部门(单位)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长沙市芙蓉区机关事务中心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长沙市芙蓉区机关事务中心

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研究制定区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服务的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区机关大型活动、重要会议服务工作

(三)负责机关大院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和水、电、气等设施的维修保养

(四)负责机关大院公共会议室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管理机关食堂(公卫大楼食堂)

(五)负责机关大院办公楼的安全保卫、消防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物业公司对机关大院管理服务及电子信息发布工作

(七)负责公车平台车辆管理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长沙市芙蓉区机关事务中心内设机构包括:长沙市芙蓉区机关事务中心内设机构包括:根据编办核定,内设科室5个。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公务用车服务室、安保室、物管室、膳食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长沙市芙蓉区机关事务中心单位2021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

1、长沙市芙蓉区机关事务中心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3836.5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14万元,增长0.50%,主要是因为根据招标合同金额,单位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365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59.9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3836.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9.53万元,占20.32%;项目支出3057.05万元,占79.6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836.5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4.60万元,增长1.98%,主要是因为单位运行经费支出增加,提高了项目支出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836.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71.21万元,增长17.49%,主要是因为单位运行经费支出增加,提高了项目支出经费。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836.5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01.49万元,占99.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09万元,占0.9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27.8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836.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04%,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827.98万元,支出决算为74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4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

年初预算2067.83万元,支出决算为3060.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0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运行经费支出增加,提高了项目支出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21.13万元,支出决算为21.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社保缴费单缴纳费实际费用。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10.94万元,支出决算为14.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6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社保缴费单缴纳费实际费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79.5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81.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40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等。

公用经费98.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60%,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62.86万元,支出决算为224.7万元,完成预算的85.48%,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预算支出数为0,故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与上年相比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预算支出数为0,故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与上年相比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163.84万元,支出决算为163.8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与上年相比增加163.84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达到报废年限,为保障公务用车出行,按程序依规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99.02万元,支出决算为60.86万元,完成预算的61.4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厉行节约,与上年相比增加13.41万元,增长28.2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单位管理公务用车数量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24.7万元,占100.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2021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我单位2021年度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2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63.84万元,长沙市芙蓉区机关事务中心更新公务用车5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86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油费、保险费、维修费、洗车费等支出,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4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2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2万元,增长4.47%,主要原因是:单位项目支出费用增加。

、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0.4万元,用于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培训,人数12人,内容为事业单位人员年度培训;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76.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21.1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76.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76.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4.91万元,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为0,故无法计算百分比,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21.17万元,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00%。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4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7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人员情况

年末共有在职工作人员20人,编制人员17人,政府雇员1人,公益性岗位2人。

2、机构设置

根据编办核定,芙蓉区机关事务中心包括本级,内设科室5个。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公务用车服务室、安保室、物管室、膳食室。

3、职能职责

(1)负责研究制定区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服务的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承担区机关大型活动、重要会议服务工作。

(3)负责机关大院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和水、电、气等设施的维修保养。

(4)负责机关大院公共会议室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管理机关食堂(公卫大楼食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

(5)负责机关大院办公楼的安全保卫、消防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6)指导监督物业公司对机关大院管理服务及电子信息发布工作。

(7)负责公车平台车辆管理。

(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2021年预算批复2927.88万元,全年实际到位指标3659.9万元,上年结余176.68万元;实际支出3836.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9.53万元,项目支出3057.05万元,本年结余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

单位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行政开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数为224.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63.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86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项目支出

我单位专项支出主要用于院内单位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公车平台通车管理系统和平台运转工作经费;劳务派遣人员费;公务用车保障购车;全区各类会议保障支出;院内卫生纸、灭四害;院内绿植摆放、维修维保等运转;院内单位可回收物的收运费用;大院内垃圾桶分类收运垃圾袋购买;食堂及机关超市委托经营管理费;机关大院、公卫大楼及区武装部水电气费用和合同能源效益分享金;机关大院、公卫大楼及区武装部物业管理费等方面。

三、部门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我单位严格遵照相关支付制度、经费管理办法来管理、使用财政资金,政府采购按照政府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已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及时组织验收、移交使用。

四、资产管理情况

设立资产专管员,负责资产管理。对购入的固定资产要进行验收,填写政府采购验收单,明确使用科室和使用人;及时告知会计进行账务处理。2021年度配置固定资产212.63万元,新增无形资产4.58万元,无新增在建工程。无对外投资、出租出借资产;通过报废处置国有资产共计91.88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1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机关事务中心始终坚持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及六中全会精神为重点,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扎实推进“服务精细化、管理规范化、保障高效化”,全面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坚持服务为先,促进后勤工作满意度提升。

(一)疫情防控常态化。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标准,要求保安人员对进入机关大院的人员及车辆进行有效管控,严格落实“两码+体温测量”工作,切实守好区机关大院“大门”。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举措,规范做好走廊、楼梯、电梯、卫生间和公务用车消毒,会议室实行一会一消毒,切实消除传染风险。加强食堂安全管理,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做好分餐、盒饭供应,恢复堂食后,严格落实错峰就餐、隔位就餐、餐前洗手、佩戴口罩等制度,并安排专人做好用餐引导,切实做好餐饮服务保障工作。

(二)大院环境精致化。一是推进平安大院建设。制定了全年机关大院安全工作计划及维稳工作方案,班子成员带队开展春节、国庆等节假日期间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10余次,做好了建党一百周年、“两会”、十九届六中全会、党代会等特护期机关大院安保工作。狠抓治安防控工作,将机关大院门禁系统升级为人脸识别系统,在信访局、政务中心增加门禁系统,加强安保人员值班值守,在主楼大厅及政务中心安装一键式公安报警系统,确保了机关大院治安防控秩序良好。注重对机关大院工作人员、物业及食堂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多次召开安全会议,及时传达各级安全生产文件精神,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及生命重于泰山专题电教片。二是加强大院停车管理。针对机关大院停车难的问题,优化停车方案,通过超时收费、放开部分黄线禁停区域等措施,基本保障了工作人员和外来办事群众车辆停放。根据上级要求,机关大院停车位节假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对市民免费开放。三是加强日常绿化保洁。定期清洗机关大院喷泉池、会议中心及公共会议室地毯、座椅套等,及时清扫天顶,每日对游园及绿化带垃圾、落叶等进行清理。完善大院绿化园林养护管理,定期修剪,科学施肥、锄草、治虫,巩固绿化成效。四是加强设施设备维修。对机关大院、公卫大楼及人武部的设施设备做到了定期全面检查,并实行痕迹化管理。目前,配电间、空调主机房、强弱电井、监控室及各类消防设施设备运转良好,有效保障了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新的机关大院维修队,2021年重点做好了机关大院西边绿化复原、二楼大堂电子显示屏更换、办公楼负一楼东北角承重梁加固、食堂排烟机抢修、中央空调冷却塔维修保养、机关大院充电桩安装、重要活动及节庆期大院环境布置环境布置等工作。

(三)会务保障精细化。以服务全区中心工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细致高效做好全区重大会务及活动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落实好会场消毒、会务服务、设备检修、电力保障等各项工作,确保服务周到细致。全年圆满完成公用会议室会务约500场次,四大家会议室1000多场次。为区委月工作例会、市对区绩效考核、“三高四新”战略调度会、党史学习教育动员会、“520”企业服务日启动仪式、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党代会”“两会”等重大会议及活动提供了全方位的后勤保障。

(四)餐饮服务优质化。加强食堂标准化管理,规范食堂采购、加工、服务流程,每半年开展一次服务测评,为干部职工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一是丰富菜肴品种,打造“美味”食堂。与餐饮公司一道研究、商洽膳食口味及品种。丰富早餐品种,增加了面包、蛋挞等西点,油条、皮蛋瘦肉粥、水饺、腌菜包等中点;优化中餐菜品,推出了烧腊饭、减脂餐、广式套餐、炒粉等。二是提供个性服务,打造“智慧”食堂。会同餐饮公司实行产品线上预定制,增值个性服务。三是丰富活动载体,打造“多彩”食堂。以“元宵美食节”“为医务人员加油,为抗役一线助力”等系列活动为载体,抓住传统节日等重要时间点,增强了干部职工品享美食的体验感和获得感。四是构建竞争机制,打造“幸福”食堂。初步形成食堂与超市经营方的良性竞争及互动,丰富超市货品,严把食品安全,提升全员的归属感和幸福感。

(五)公车服务规范化。加强驾驶员队伍管理,规范车辆派单、出行审批和经费报销流程,强化文明行车、安全出行教育培训,切实提升驾驶员队伍素质。建立司勤人员每月轮流值班制度,重新修订驾驶员考核方案,结合用车服务、考勤纪律、车辆管理等方面对驾驶员进行综合考核,设立优秀驾驶员及年度安全文明奖励金,提高驾驶员工作积极性。平台全年累计派车3768次,安全事故发生率为零,有效保障了疫情防控、组织部换届考察、市委巡视、两会、文明创建督查及迎国检等多项重点政务工作用车。

九、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绩效评价机制有待完善,以形成对财政资金的全面监管和对绩效目标的实时监控。

十、下一步改进措施

加强对部门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严格遵守制度。

十一、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2021年我单位按照下达的预算批复,严格控制预算支出,并按要求进行了预决算公开。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1、2021年度长沙市芙蓉区机关事务中心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2、2021年度长沙市芙蓉区机关事务中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长沙市芙蓉区机关事务中心

2023年09月26日


2021年度长沙市芙蓉区机关事务中心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x2021年度芙蓉区机关事务中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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