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区总工会 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负责人积分制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 2018-02-06     来源:长沙市芙蓉区总工会     字体大小:
芙工办发〔2018〕1

各街道(园、局)工会联合会,各战线工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

  为出色完成市总工会和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调动各基层工会和广大工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各级工会组织认真履行四项基本职能,组织引领广大职工积极投身到推进“三大工程”,打造“四个芙蓉”活动中,全面提升全区工会工作水平,特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各社区(村)工会联合会、各企业工会委员会及其工会负责人(对街道(园、局)工会联合会的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二、考核机构 

  成立区总工会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区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李凤英任组长,党组成员、副主席黄家旺任副组长,党组成员熊卫俊、副主任科员魏樱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魏樱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考核办法 

  1、考核时间 

  全区工会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集中在12月下旬至第二年元月上旬进行。 

  2、考核计分 

  (1)规范组织建设。按照“八有”标准,即门前有牌子、办公有场地、会员有档案、组织有构架(工会规范化建设公示栏,在区政府办公楼集中办公的区直机关工会不做要求)、有印章、有账户、工作有计划、活动有记录,每项计1分。 

  (2)落实工作制度。落实民主管理三项制度,即职代会、厂务公开、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工会组织),每项计1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计2分;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会议,计1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会员评价活动,计2分。 

  (3)开展争先创优。积极开展“建家”活动,培育本工会先进典型。工会组织成功创建全国、省、市、区模范职工之家的,分别加5、321分;获得其他上级工会组织授予奖项的(工人先锋号、巾帼示范岗、单项工作被授予典型示范单位称号等),分别加3210.5分。本工会组织会员获评全国、省、市、区劳动模范的,分别加3210.5分;获得其他上级工会组织授予奖项的(五一先锋、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等),分别加210.50.2分。 

  (4)组织文体活动。本工会组织文化、体育活动,或全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活动的,每次计1分。组队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每次计1分,获得名次,双倍计分。 

  (5)开展劳动竞赛。组队参加省、市工会职工科技创新比赛,分别计4分、2分,获得名次,双倍积分;组队参加省、市工会劳动竞赛单项赛事,分别计2分、1分,获得名次,双倍积分;本工会组织劳动竞赛、技术比武、业务培训等活动(同类活动不重复计算),每次计1分。 

  (6)加强阵地建设。有职工书屋、工会工作宣传栏、文体活动场所、职工心理疏导室、母婴关爱室等,每项计1分。 

  (7)宣传报道工作。本工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国家、省、市、区级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给予报道的,每条分别加2、10.50.2分,作为经验推广的,双倍计分。 

  (8)关心关爱职工。建立完善的困难职工档案,计1分;对患重病或家庭遭受重大变故的困难职工及时进行帮扶救助,每次计1分;主动维护职工权益,每人次计1分;建立困难职工爱心(慈善)基金,计2分。 

  (9)经费收支管理没有违纪情况,计2分。 

  四、工作要求 

  1、按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含教育、卫计、农林水单独成立了工会组织的下属单位及二级机构)、社区(村),企业两个条线进行考核,参与考核由基层工会自愿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31日。 

  2、各项工作开展过程中,要保留完整的资料(含计划、实施方案、照片、台账等),以便考核核查时,能提供佐证材料。 

  3、考核采取平时掌握情况和上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参与考核单位要密切配合。 

  五、考核结果运用 

  1、确定考核等次。按综合得分情况评选出两类先进单位,分别为“基层工会组织标兵单位”和“基层工会组织优胜单位”)。获得考核上述等次的基层工会组织,其负责人作为优秀工会干部人选。 

  2、建立奖励机制。对获得“标兵单位”和“优胜单位”称号的工会组织及其负责人颁发奖励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经费奖励(奖励标准另行制定)。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社区(村)工会负责人的奖励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3、管理考核奖励所需资金由区总工会自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生效,试行期一年,由区总工会管理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长沙市芙蓉区总工会 

2018年2月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